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根据《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泰科发〔2026〕6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和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输变电及电线电缆、矿山装备及工程机械、高端化工、现代食品、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及科技服务业中的研究实验、专业技术服务和科技推广与应用服务领域的中试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有明确的中试服务方向和专业领域,符合产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以“泰安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规范基地名称,不能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
申报单位须符合《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备必要的中试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和场地条件;拥有与对外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具有中试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管理运营规范,有完善的对外服务程序及收费标准,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安全环保达标,近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内开展2项以上中试服务项目,累计中试服务收入到账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编制相关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市科技局。
(二)论证考察。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
(三)公示备案。根据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意见,提出拟备案中试基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附件1),并参照《佐证材料参考目录》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2.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组织推荐,填写《2026年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3.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6991144
邮箱:kjjcg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doc
2.泰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汇总表.doc
3.证明材料参考目录.doc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