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26〕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工作程序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央企子公司通过央企总部集团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三)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申报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企业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线上申报系统到期关闭,逾期不候。
附件: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仲女士0898-65395038;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王先生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