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于2026年6月3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盐城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