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应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在3人(含)以上;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实施的需要;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详情请参考《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首页填表说明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附件3),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四)其他事项”)。
2)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8月20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进入后续程序。
3)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和认定
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对拟认定单位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2026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2026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的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和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邮箱(详见附件6)。发送邮箱的材料与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书》(附件3)可编辑Excel文件,包含首页、说明页、sheet1-申报书和sheet2-信息表,其中sheet2-信息表与sheet1-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
2)《申报书》(附件3)首页、说明页和sheet1-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首页盖章加骑缝章);
3)“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部分的其他材料和说明材料;
4)上述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压缩打包(从申报系统“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路径上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不能按照我局后续工作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
2)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的;
3)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
二、复审
(一)复审对象
2023年度认定和当年复审通过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参见附件4。
(二)复审材料提交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将材料电子件于7月31日前提交至本单位当前注册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6)。发送材料电子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书》(附件5)可编辑Excel文件,包含首页、说明页、sheet1-申报书和sheet2-信息表,其中sheet2-信息表与sheet1-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
2)《申报书》(附件5)首页、说明页和sheet1-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首页盖章加骑缝章);
3)“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部分的其他材料和说明材料(打包压缩)。
2.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集汇总本区复审材料,于8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办法》组织开展复审。拟通过的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复审通过通知。复审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保留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变更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615339(此号仅用于申报期内咨询),010-55536325,010-55524637;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电话详见附件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2.申报操作指南
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
4.复审单位参考名单
5.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申报书
6.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