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门头沟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启动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资金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第四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产品2024年起被国家、北京市认定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收入的,按前三台(套)产品销售收入的3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或每项首台(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企业本项年度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五条、对首次列入重点跟踪范围(2025年起的年度经济总量达到一定规模且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或对该企业的经营性贷款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及担保费支持。

第六条、鼓励制造业企业有序增长。依照企业经济总量、增量等分档、分次予以支持,单个企业获得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一定产值以上,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企业技术入选国家级先进技术成果目录的,实现增长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全年产值达到全区工业产值一定比例的企业,再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二、支持对象

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支持范围为符合支持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9日。

2.申报本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以申报页面显示的提交时间为准,逾期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流程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

第四条:

1.申请承诺书

2.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3.被国家、北京市认定为首台(套)的证明材料

4.企业前三台(套)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第五条:

1.申请承诺书

2.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3.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

4.贴息证明材料

5.担保贴费证明材料

第六条:

1.申请承诺书

2.信用报告:“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3.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在拨付支持资金前,如申报主体已经吊销、注销,注册地迁出本行政区域,或因失信被惩戒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雨晴;电话:010-6984259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30日

关于开展2026年《门头沟区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