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改革若干措施》(琼科〔2024〕189号)文件精神,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完善研发投入体系,根据《海南省产业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琼科规〔2025〕17号)、《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海南省产业科技创新项目-2026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条件

1.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或在海南省纳统的非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有研发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已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了准确归集核算。

3.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含项目)报统或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企业无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二)申报备案项目的条件

1.项目应属于企业自主立项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类项目。

2.项目总经费预算达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项目需为企业2026年度自主立项的研发项目,往年项目不可申报。

二、备案程序

(一)在线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6年7月31日24时前,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初审推荐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于2026年8月31日24时前,在系统内完成在线初审,并汇总推荐名单向省科技厅正式行文。

(三)复核备案

省科技厅对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备案为省级科研项目。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信息表(样例详见附件2)。

(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及相关情况声明。材料应包括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以及企业关于已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按要求进行研发费用报统或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等情况的声明,相关声明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PDF格式上传)

(三)无严重科研失信情况诚信承诺书(PDF格式上传)。

(四)项目备案信息表(字段及要求详见附件3)。

(五)项目相关材料(每个项目均需上传):

1.项目立项书或项目立项决议文件(可参考附件5);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其他材料(如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知识产权现状与规划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加强服务与指导,对企业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严格把关。

2.企业应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备案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对备案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日常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经费投入和进展情况,督促企业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企业应按要求配合做好项目跟踪管理、结项验收和后补助审核等工作。

4.备案项目结项次年,企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准备验收材料,省科技厅将按程序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5.存在企业主动申请撤销、项目结项时经费支出不足50万元、项目结项年度企业已从规上企业名录库退库等情形的,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撤销项目备案。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0898-65329040(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

(三)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详见附件4)。

附件:

1.《企业研发准备金项目备案及经费管理办法》

2.单位基本信息表

3.项目备案信息填报说明

4.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5.海南省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立项书(参考模板)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