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级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紧工作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8日

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26〕2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为提高蔬菜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健康发展,实施蔬菜生产补贴工作,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补贴类型

本区内2025年度已开展的蔬菜生产,以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进行核算,包括三类:一是露地蔬菜生产;二是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生产经营主体不予补贴

1.发生“大棚房”问题的。

2.播种定植后不进行正常采收及由此产生销售等舆情的。

3.补贴年度内检出禁限用农药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4.发生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

二、补贴标准与相关规定

(一)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补贴政策,蔬菜生产补贴标准为600元/亩·年。

(二)工厂化生产和智能连栋温室生产

1.智能连栋温室蔬菜生产。补贴面积按照3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2.植物工厂和工厂化食用菌生产。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苗菜生产(不包含工厂化豆芽生产)。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数据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三)林下蔬菜生产

林下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参照露地蔬菜生产补贴方式执行。

(四)面积核算

蔬菜生产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不得按照播种面积、设施占地面积核算。

三、补贴对象

蔬菜生产补贴坚持补贴对象自愿申报原则,应符合以下5个条件:

一是申报补贴的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生产的蔬菜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生产统计范围、且以上市销售流通为目的;

三是正常进行蔬菜生产,不发生撂荒和设施闲置现象的;

四是同一地块、设施或工厂化蔬菜生产厂房,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市级蔬菜生产补贴;

五是同一地块已经享受2025年耕地地力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2025年度蔬菜生产补贴。

四、工作流程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镇高度重视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镇级工作方案并报区级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镇蔬菜生产补贴申请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

(二)完成申报审核

蔬菜生产补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申报审核的方式,各镇要依据《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认真组织实施蔬菜生产补贴申请,通过“北京市种植业综合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有效提高政策的覆盖面。2026年7月6日前,各镇完成蔬菜生产补贴申报审核,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各镇2025年度蔬菜实际生产情况和补贴流程规范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需要注意的是,各镇要对以往年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并及时提醒纠正,做到准确理解并认真执行政策。

(三)按时发放补贴

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北京市‘多卡合一’统一应用平台”管理,由区级统一发放,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做好调整、对接等有关工作,原则上在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2026年7月31日前,各镇将2025年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应包括年度补贴面积、产量,补贴申报与执行程序,镇级开展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开展蔬菜生产补贴工作。各镇要认真履行蔬菜生产补贴工作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做实做细补贴相关工作,保障蔬菜生产补贴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蔬菜生产任务。

(二)规范补贴程序

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把关、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

工厂化蔬菜(指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苗菜)生产企业主体申报蔬菜生产补贴,参照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工作程序执行,各镇要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审核等工作程序。

(三)严格申报审核

各镇政府应对辖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信息、实际生产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组织辖区村委会及镇政府相关部门逐一核实申报地块面积和真实生产情况;负责辖区蔬菜生产补贴工作所有相关纸质或照片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以备查验。各镇政府加强蔬菜生产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督。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农服中心对照各镇2025年蔬菜实际生产情况和补贴流程规范,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对照明白纸、流程图及易错案例提示,做到严格审核,准确执行政策。

(四)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年度执行结束,结余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下一年度蔬菜生产补贴发放,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市农业农村局对结余资金和不足部分进行统计,商市财政局在安排2027年转移支付资金时统一清算。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对各镇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镇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指导、审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补贴发放后及时开展监督检查,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超范围发放、多发放等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政策解读

各镇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蔬菜生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力争将政策宣传覆盖到所有生产主体。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镇政府要履行好属地主体责任,解决好农民群众纠纷、举报、诉求和上访等问题。各镇要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各界的监督。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兑现之日止。

附件1: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发放流程规范.doc

附件2: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3: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申请明白纸.doc

附件4:易错案例提示.doc

关于印发《2025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蔬菜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6〕1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