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铜川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7月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与应急管理科。

联系人:杨红丽,联系电话:0919-3185567。电子邮箱:tchbstk@163.com。

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5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