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健全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科技领军企业,根据《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发高新〔2026〕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将开展2026年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时间

1.电子档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认定为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青海省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在青海省同行业内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主营产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且拥有1项及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有效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三)拥有稳定的、能够引领科技创新、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核心研发人才及创新团队;申报前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全职科技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全职科技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

(四)建有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五)申报前上一个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企业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该代表性产品或服务对应的营业收入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六)申报截止之日前12个月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进行自我评价,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后,启动申报材料筹备工作。

(二)电子材料申报初审。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报表》(附件),按照《认定办法》第五条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将全套申报材料整合为单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初审。

(三)纸质材料报送。电子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打印全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受理机构。材料须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左侧胶装成册并标注认定年份、企业名称,右侧加盖骑缝章;多本装订的,书脊处备注“共几册”“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压实培育主体责任,加大对科技领军企业的培育力度,全力做好申报帮扶服务,推动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二)各申报企业认真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企业认定资格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认定申请,并依法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细分领域代表性产品(服务)竞争力及营收占比指标专项佐证材料:材料须说明产品细分赛道、核心技术、行业引领及市场优势,并附上年度营收占比测算情况,佐证材料可选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台账。

(四)《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可登录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qinghai.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下载查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认定管理: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多杰措 付蓉 0971-8244566

材料受理:彭文博 0971-6141115

王 莉 0971-6300529

邮   箱:qh7179968@163.com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中心16楼1606室

 

附件:青海省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