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等“1+3”相关产业政策的通知》(彭府规〔2023〕5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制造业倍增高质量发展打造成德绵现代产业高地十条政策措施等“1+3”相关产业政策的通知》(彭府规〔2023〕5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