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根据《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黑工信科规〔2026〕11号)规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完善的技术创新制度和较好的技术积累,在工信领域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二)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有研发独立场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五)已建设内部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黑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认定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要求,于7月1日—7月21日期间通过龙江工信平台(http://116.182.25.33:8000/hljibdp-hlw/#/home),点击“我要享受政策”,在“项目申报”中选择“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认定”,如实上传PDF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地工信部门。
(二)市(地)工信局核实推荐。市(地)工信局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推荐,通过平台提交,并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工信局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县(市、区)及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并实地查看企业研发生产以及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申报企业信用情况、创新中心是否有独立固定场所、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及研发仪器设备存续状态等,记录留存申报企业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等能反映企业研发能力的照片(带水印显示时间、地点、经纬度)。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规范,文实相符,内容符合要求。
(二)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所在市(地)工信局对照企业级创新中心的申报基本条件进行核查,于7月30日前将核查通过的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将统一变更为企业级创新中心,并按照组织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技术支撑0451-58690616/0451-58690617
哈尔滨市工信局科技合作处 0451-86772403
齐齐哈尔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2-2790498
牡丹江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3-6171803
佳木斯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4-8226216
大庆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9-6363658
七台河市工信局科技科 0464-8264530
鹤岗市工信局科技科 0468-3357562
鸡西市工信局科技科 0467-2621161
双鸭山市工信局科技科 0469-6130040
伊春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8-3876565
绥化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5-8388467
黑河市工信局科技科 0456-6115830
大兴安岭地区工信局科技科0457-2710536
附件: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申报材料(编制提纲)
2.2026年度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级)推荐情况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日
一审:姜睿琦
二审:程婷婷、韩波
三审:刘精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