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根据《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滨农发〔2019〕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企业符合附件1所要求的条件均可申报。另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建有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对外出口企业以及带农增收明显的富民产业企业优先申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企业、涉税失信企业不得申报。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分别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县级审核推荐。各县(市、区)负责摸底考察,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以正式文件(分管县市区长签字)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附推荐名单(排名)。

二、名额分配

前期,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原认定企业进行了监测,并提出了淘汰名单,予以等额递补外,新增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5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2)。

2.加盖企业红章的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3.2024、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4.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5.产品质量认证、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机、绿色食品证明、HACCP认证、ISO9000系列、ISO14000质量、环保体系认证证明等)。

6.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前3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材料由企业根据情况据实出具。

(二)更名企业有关材料

变更名称的企业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和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说明。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将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作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作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抓手,示范引导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将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承接和创设政策的有效载体,对上级扶持项目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创设本区域支农政策、资金给予倾斜重点支持。

(三)加大宣传推介。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经验和做法,形成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展销活动、发展论坛等,进行大力宣传推介,扩大示范引导效应。

各县(市、区)请于7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616房间),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学刚

联系电话:5083326

电子邮箱:snyncjcyfzk@bz.shandong.cn

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36号616室

 

附件:1.申报企业基本标准和条件

   2.企业发展情况介绍(参考模板),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情况表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