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电局,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各省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繁荣网络视听文艺创作,打造优质网络视听内容矩阵,发挥优秀作品示范引领作用,壮大网络主流舆论,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54号)要求,省广电局组织开展广电总局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活动申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提高思想认识
本次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重点聚焦弘扬主流价值、时代发展、传统文化、民生烟火、国际传播、创新创造等六大创作方向,是展示各地区网络视听创作成果、推介优质原创作品的重要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优申报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紧扣推优标准,深耕内容创作,严把作品内容关、价值关、版权关,择优申报。
二、严格报送要求
(一)参评范围
本次参评作品应为申报主体原创且拥有完整版权,已在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完成首播。作品类型包括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网络音频节目(含播客)、短视频、网络公益短片等。各季度参评作品播出完成时间范围严格按照广电总局规定:一季度为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二季度为4月至6月,三季度为7月至9月,四季度为2026年10月至12月。
(二)申报渠道及时间节点
线上申报入口:申报主体可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填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一季度)、7月15日(二季度)、10月10日(三季度)、2027年1月10日(四季度)。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补报材料。
(三)材料填报规范
申报作品严禁重复参评、多头申报,微短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直播节目应填报发行许可证号或上线备案号;
超高清节目、AI生成视频、系列节目中的单集(期)作品,需在申报系统时明确标注;
申报主体务必认真填报版权确认书信息,确保版权单位(个人)信息完整准确,杜绝版权纠纷。
三、压实工作责任
请各市局做好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相关单位的通知传达和组织动员工作。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报,确保线上申报信息完整、规范。省广电局将按季度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广电总局推荐。年度推优作品从季度推优作品中进行评选,不需要重新申报。
每季度推优前不再另行发文,请各单位按照各季度申报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
联系人:刘 冰 18609818432
田 娜 024-23254157
请点击文字链接浏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