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4〕344 号,ZBGS-2024-23,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30日印发实施以来,有效引导和鼓励存量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助力加快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较好实现了政策出台初期预期目标。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我局开展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相关程序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进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党组研究,原则同意政策修订。

四、政策任务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放大效应,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模式,围绕加快淘汰落后设备,促进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拉动全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稳步增长,推动企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改造,力争每年引导不少于320家次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持续激活工业投资内生动力,稳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基。

五、政策的重点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四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资金支持条件和标准、申报和评审程序、管理和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1条是《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2条是资金定义及资金支持方式;第3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共2条。第4条是资金支持的方向,对支持的专题进行了说明,同时支持企业采购使用工业软件,采购工业软件享受与设备采购同等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第5条规定了技改资金支持对象应符合的前提条件。

第三章资金支持条件和标准,共1条。第6条是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共5个专题。专题一固投设备奖补,专题二技改金融,专题三鼓励企业智能化、数字化、高质量绿色化转型改造,专题四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创新,专题五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一分5个方向进行支持,分别是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大技改方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快技改方向)、工业技术改造投资设备项目(常规技改方向)、工业企业小技改项目(小技改方向)、企业自制自用生产设备(自制自用生产设备方向),其中小技改方向项目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共1条。第7条共分4部分,一是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奖补专题及奖补标准、奖补金额;二是启动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申报,并递交纸质申请资料;三是组织评审、验收,拟定资金计划;四是报市政府审批,进行网上公示,下达资金计划。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共3条。第8条列明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被检查单位应尽义务。第9条列明获得资金支持单位需做好账务处理,接受监督检查。第10条列明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采取惩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共4条。第11条明确了各专题适用时间。第12条对实施细则内的“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作出释义。第13条明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就高不重复。第14条介绍《实施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限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旧政策相比,主要是对企业注册地和纳统要求作出调整,一是将旧政策中第五条“技改资金支持的对象应符合以下前提条件”中“(一)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一)企业依法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将“(二)项目建设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专题五除外)”修改为“(二)项目实施地在珠海辖区或以珠海为主,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专题五除外)”;二是删除旧政策中“已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表述。其他政策条款未作变更。

七、有利举措

一是优化项目准入标准,以项目真实落地、实质投资、实际技改为准入依据,简化项目准入条件。

二是拓宽政策惠及覆盖面,将市外企业在本市实施的真实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畴,实现落地工业项目扶持全覆盖,最大限度盘活全域工业投资增量。

三是优化财政扶持模式,依托灵活的政策机制,持续引导存量企业技改升级、增量项目落地投产,稳步提升每年技改企业培育数量,推动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