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动《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落地见效,规范政策办理流程、优化申报服务,切实方便辖区用人单位和求职群众申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我局制定《关于落实〈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关于落实《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十项措施》的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25〕5号)文件精神,细化各项促进就业政策落地流程,规范政策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环节,推动海淀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25〕5号)文件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引进人才服务、助力创业主体全周期成长、赋能赛事项目转化发展、打造“乐就海淀”新型零工市场、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零工)就业等五部分内容,其他事宜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执行。本细则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补贴资金,由区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
第二部分具体内容
一、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引进人才服务
(一)具体内容
经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人工智能等本区重点产业提供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成功推荐急需紧缺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可按照人才中介服务费的50%申请人才服务奖励,同时用人单位可按照人才中介服务费的50%申请人才引进奖励,单笔奖励均不超过30万元。
(二)申请材料
1.人才服务奖励
(1)《人才服务奖励审批表》(附件1);
(2)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台账(人才寻访)复印件;
(3)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才应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6)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银行账户信息;
(9)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明细查询的截屏文件(加盖公章)。
2.人才引进奖励
(1)《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附件2);
(2)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才应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7)银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提交申请的,用人单位仅提供材料(1)(3)(7)。
(三)受理与审核
成功推荐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于次月起12个月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每年6月、11月集中受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注:同一人才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在受理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拟批准享受人才服务奖励、人才引进奖励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人才服务奖励、人才引进奖励。
二、助力创业主体全周期成长
(一)组建创业导师智库
1.具体内容
建立“海淀区创业导师智库”,吸纳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提供常态化创业辅导服务。创业导师需从事创业领域工作满5年,在创新创业、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事务、金融投资、创业服务等相关领域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能够承担相应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2.招募方式
创业导师采取选聘和推荐两种方式招募。
(1)选聘:区人力社保局直接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创业导师;
(2)推荐: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团区委、区教委、各街镇、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部门,可向区人力社保局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聘为创业导师。
3.申报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海淀区创业导师申请表》(附件3);
(4)《海淀区创业导师服务承诺书》(附件4);
(5)其他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二)创业导师活动补助
1.具体内容
参加海淀区各委办局、各街镇组织的培训、评审等创业活动的创业导师,可申请创业导师补助,按照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补助,每名创业导师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2.申请条件
以下活动可申领补助:
(1)区级创业培训课程(单次授课≥3小时计1次);
(2)创业项目评审会。
3.申报材料
(1)《海淀区创业导师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5);
(2)区级创业培训、项目评审等活动参加证明材料,如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4.受理与审核
申请人活动结束后9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区人力社保局每月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批准享受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
三、赋能赛事项目转化发展
(一)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库
1.具体内容
建立优秀创业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纳库管理。给予为期3年的追踪服务,提供工商注册、政策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
2.入库标准
对经统筹的创新创业赛事获得优胜奖(含)以上项目。
3.入库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入库信息登记表》(附件6);
(2)赛事获奖证明文件(如获奖证书、官方发布的获奖名单或赛事主办方推荐函);
(3)项目商业计划书(含团队介绍、技术/模式创新性、市场前景及发展规划);
(4)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明及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4.区人力社保局对全区赛事项目进行统筹,将获优胜奖(含)以上的项目归集入库。
(二)一次性转化补助
1.具体内容
对经统筹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最高等次的创意类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转化补助。同一公司主体(实际控制人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或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申报单位均认定为同一公司主体)只可享受一次转化补助。
2.申报条件
(1)创意类项目在经统筹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最高等次;
(2)在赛事结束后1年内申请;
(3)在申请截止日前,赛事项目转化业务符合海淀区产业定位,对地区经济、民生领域有促进作用。
3.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转化补助申请表》(附件7);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赛事获奖证明(如获奖证书、官方发布的获奖名单或赛事主办方推荐函);
(4)银行账户信息。
4.受理与审核
申请单位获奖后1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区人力社保局每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批准享受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
(三)一次性提升补助
1.具体内容
对注册转化3年内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提升补助。
2.申报条件
新获得商业市场融资投资(依法经备案的基金公司)达到3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海淀区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申报材料
(1)《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提升补助申请表》(附件8);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股权融资证明材料,包括:
①验资报告,或增资协议、投资协议等;
②相应的银行到账凭证等;
③投资方为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注: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银行账户信息。
4.受理与审核
在创业项目库管理追踪3年期内,申请单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补助。区人力社保局按月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批准享受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助。
四、打造“乐就海淀”新型零工市场
(一)具体内容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海淀区零工市场(驿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零工市场(驿站)应满足选址于交通便利、零工人员自发聚集或产业需求集中区域,有与开展零工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场所可提供供求信息撮合、技能培训、工具寄存、休息等候、权益维护指引、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并具备线上平台,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的、满足相应条件的海淀区零工市场(驿站),可申请运营经费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创新激励补贴。
1.运营经费补贴
年度内发布岗位需求≥3000人且撮合成功≥600个次(如服务次数以时长计算则按8小时=1个次折算)的,经审核可获10万元/年补贴。对于能够提供过渡性零工岗位,满足因新旧动能转换造成人员转岗需求的零工市场(驿站),根据其运营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阶段性运营补贴。
2.就业服务补贴
年度撮合成功达3000个次,给予6万元就业服务补贴,在此基础上,撮合成功每达到3000个次,再给予6万元就业服务补贴。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累计享受就业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创新激励补贴
开发“人工智能标注”“物联网部署”“科研助理”等新兴岗位且年度撮合成功不少于200个次的,经实地考察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补贴。
(二)申请材料
1.运营经费补贴提交材料
(1)海淀区零工市场(驿站)补贴申请表(附件9);
(2)发布岗位(任务)明细表(附件10);
(3)撮合服务成功人员花名册(附件11),支付凭证佐证(线上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
(4)申请阶段性运营补贴的,需提供运营成本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2.就业服务补贴提交材料
(1)上述(1)(2)(3)项材料。
3.创新激励补贴提交材料
(1)上述(1)(2)(3)项材料;
(2)对开发“物联网部署”“人工智能标注”“科研助理”等新兴岗位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三)受理与审核
正常经营满一年(12个月)后,于次月起3个月内,申请单位可以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年度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在受理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对拟批准享受补贴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
五、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零工)就业补助
(一)具体内容
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海淀区以及全市经备案的零工市场、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获得月劳动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且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月水平,可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本政策旨在进一步促进地区失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其他形式实现就业、正在享受促进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及银行卡(线下办理提供复印件,线上办理上传原件截图);
2.零工市场或平台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平台收入流水;
3.《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零工)就业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2)。
(三)办理步骤及时限
1.申请渠道:通过登录海淀区政务服务网“海淀区就业服务管理平台”线上申请,或前往户籍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2.申请时限:申请人应于上一季度结束后,次季度首月20日(含当日)前提出补助申请,且需在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报,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3.办理时限:各街(镇)初审岗于当次受理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岗于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无误后,对拟批准享受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于申请月次月,拨付补助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第三部分附则
1.本细则由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资金;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按照落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项措施〉的通知》(海行规发〔2025〕5号)要求,2025年10月16日以来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领相应补贴。
4.本细则实施后,《海淀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海人社发〔2021〕11号)中的一次性房租(工位)补贴、创业指导专家补贴不再执行。
附件1
人才服务奖励审批表(样表)
机构名称 |
| |||||
机构性质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 |||||
开户银行 (支行) | 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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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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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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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单位纳税地 | 海淀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人才信息 | 姓名 | 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 ||||
服务合同约定薪资 | (万元) | 外籍人才工作类居留证件编号 | ||||
劳动合同约定薪资 | (万元) | 劳动合同期限 | ||||
申请事项 | ||||||
奖励项目 | 人才服务费金额(元) | 奖励金额(元) | 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申请意见 | |||
人才服务奖励 |
|
|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理与审核情况(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
收到申请日期 | 材料是否齐全 | 是( ) 否( ) | ||||
报送 材料 清单 | 1、《人才服务奖励审批表》 | |||||
2、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台账(人才寻访)复印件 | ||||||
3、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
4、外籍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复印件 | ||||||
5、《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 ||||||
6、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 ||||||
7、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 ||||||
8、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
9、银行账户信息 | ||||||
10、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明细查询的截屏文件(加盖公章) | ||||||
奖励项目 | 批准金额(元) | 人力资源科 | ||||
人才服务奖励 | 初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批准金额(元) | 主管领导 | |||||
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2
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样表)
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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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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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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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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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纳税地
|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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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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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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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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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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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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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信息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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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身份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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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约定薪资
| (万元)
| 外籍人才工作类居留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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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薪资
| (万元)
| 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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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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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项目
| 人才服务费金额(元)
| 奖励金额(元)
| 用人单位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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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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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受理与审核情况(以下由工作人员填写)
| ||||||||
收到申请日期
|
| 材料是否齐全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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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材料
清单
| 1、《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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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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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籍人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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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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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
| |||||||
6、人才寻访服务合同及服务费发票复印件
|
| |||||||
7、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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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银行账户信息
|
| |||||||
奖励项目
| 批准金额(元)
| 人力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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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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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复审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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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金额(元)
| 主管领导
| |||||||
| 审核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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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淀区创业导师申请表(样表)
姓 名 | 性 别 | 本人免冠一寸照片 | |||||
身份证号 | 学 历 |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专业领域 | □创业策划 □项目论证 □市场分析 □经营管理 □投资分析 □知识产权 □法律咨询 □其他(请注明) | ||||||
个人简介 | (200字以内,含教育背景、核心成就及创业辅导经验) | ||||||
申请方式 | □选聘 □推荐(需填写下列推荐信息) | ||||||
推荐信息 | 推荐人姓名 | 联系方式 | |||||
职务/单位 | |||||||
推荐意见(推荐人对申请人专业能力及辅导资质的评价)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日期: | ||||||
附件4
海淀区创业导师服务承诺书
为规范海淀区创业导师智库成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创业辅导质量,本人自愿申请加入海淀区创业导师智库,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政治与法律要求
1.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创业辅导中积极宣传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发展。
2.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法违纪记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权力滥用行为。
二、服务内容与义务
1.服务时长:承诺每年为海淀区创业企业、团队提供累计不低于20小时的辅导服务。
2.服务质量
(1)辅导内容需聚焦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
(2)接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价,确保年度满意度≥80%;
(3)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对服务效果的跟踪评估,定期提交辅导案例报告。
三、行为规范
1.诚信履职: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不以导师身份谋取私利(如强制股权索取、商业利益绑定等)。
2.保密义务:对辅导过程中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知识产权保护:在辅导中提供的原创性方案、课程内容等知识产权归属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与创业企业共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用途。
四、考核与退出机制
1.动态考核:接受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对服务时长、满意度等指标的年度考核;考核未达标(服务时长不足或满意度<80%)时,自动退出智库并交回聘书。
2.主动退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义务的,需提前30日书面申请退出;退出后仍须遵守保密义务及知识产权条款。
五、资源对接责任
积极为创业企业链接自身行业资源(如投资机构、科研院所、供应链伙伴等);推动优质项目纳入海淀区重点扶持名录。
六、其他条款
未尽事宜由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与承诺人协商解决。
(注:承诺书一式两份,海淀区人力社保局与承诺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5
海淀区创业导师活动补助申请表(样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导师备案编号 | 导师入库时间 | ||
开户行名称 (支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金额 (税前) | (元) | ||
活动类型 | □ 区级创业培训课程 课程名称: 授课时间: 年 月 日 授课时长: 小时 主办方名称:
□ 创业项目评审 评审名称: 评审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评审时长: 小时 主办方名称: | ||
本人承诺 | 1.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真实、完整,无虚假或隐瞒; 2.已阅读并遵守海淀区创业导师活动补助相关规定; 3.同一活动未享受其他补助; 4.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 ||
主办方意见 | 本单位同意推荐XX申请创业导师补贴,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日期(公章): | ||
附件6
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入库信息登记表(样表)
项目名称 | ||||
所属领域 | □人工智能 □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 □绿色能源 □文化创意 □其他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已注册) | 预计注册时间 (未注册) | |||
经营地址 (已注册)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团队 核心成员 | 证件号码 | 姓名 | 职务 | 学历/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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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始人£团队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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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息 | 推荐单位名称: 赛事名称: 获奖时间: 推荐证明文件:□ 获奖证书 £ 官方名单 □ 推荐函 获得奖项/取得成就: □ 是否最高 | |||
声明与承诺 | 1. 本项目申请加入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库,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 同意配合年度经营核查,如实提交经营数据。 申请人(创始人)签字: 日期: 推荐单位(盖章) 日期: | |||
附件7
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转化补助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项目库备案编号 | 项目入库时间 | ||
申请金额(元) | |||
声明与承诺 |
1. 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转化补助》政策要求; 2.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同意接受相关部门对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申请人签字: 日期(公章): | ||
附件8
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提升补助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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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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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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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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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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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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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库备案编号 | 项目入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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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型 | |||
新获得商业市场融资投资达到300万元(依法经备案的基金公司)
投资机构名称:
融资金额: 万元
资金到账日期: 年 月 | |||
声明与承诺 |
1. 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海淀区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提升补助》政策要求; 2.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同意接受相关部门对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申请人签字: 日期(公章): | ||
附件9
海淀区零工市场(驿站)补贴申请表(样表)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开户银行 (支行) | 银行账号 | ||
零工市场(驿站)名称 | |||
申请类别 (可多选) | □运营经费补贴 £就业服务补贴 □创新激励补贴 | ||
选址情况说明 | |||
建设情况说明 | (包括场地、设施基本情况,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有工作规章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 ||
线上平台 情况说明 | (包括平台功能、服务情况等) | ||
声明与承诺 |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 申请日期: | ||
附件10
发布岗位(任务)明细表(样表)
申请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岗位(任务)名称
| 岗位(任务)类型
| 发布时间
| 需求人数
| 薪酬
(税前)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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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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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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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运营经费补贴 万元。
2.申请就业服务补贴 万元。
3.申请创新激励补贴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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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
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
申请日期:
| |||||
附件11
撮合服务成功人员花名册(样表)
申请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工作岗位
| 任务开始时间
| 任务完成时间
| 工作时长
| 实际结算金额
| 工作地点岗位
| 是否上保险
| 支付方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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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折合服务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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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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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因所提交材料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字: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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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促进登记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零工)就业补助
申请审批表(样表)
姓名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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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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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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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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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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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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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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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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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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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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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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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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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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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零工市场或平台名称)实现就业,并取得有效收入 元;
2)本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零工市场或平台名称)实现就业,并取得有效收入 元;
……
上述共计 月 元。
本人承诺,通过 新就业形态(零工)获得 的 月 劳动收入不高于 本市上年度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月水平,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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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批准该申请人共计 月 元的 新就业形态(零工)就业补助 。
初审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复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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