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会展类项目申报。

   第一章 申请条件

   凡申报会展业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信用状况良好,会计核算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会展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其中一方,不得多方共同申报。

   3、项目申报及实施单位近两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4、对同一企业在当年度举办同一主题的会展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5、国际展会指境外法人、组织、个人或受其委托的境内分支机构、组织、个人举办的展会。

   6、本次申报是针对2025年发生的业务实绩进行申报。

   7、按项目与上级资金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第二章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会展业引导资金申请表(附件1-1)。

   3、项目申报报告(附件1-2,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和申报项目介绍,含建设情况、成效和发展规划等)。

   4、园区外企业需提供近两年企业信用查询报告。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专项证明材料。

第三章申报类别

   一、新开办奖励

   展览主办方在设立当年或次年首次主办产业促进类或活力提升类展览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65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65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天的,给予30万奖励。

   2、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13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10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13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20000人次/天的,给予40万奖励。

   3、产业促进类展览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26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20000人次/天的;活力提升类展览面积达到60000平方米,标准展位数不低于2600个,观展人数不少于40000人次/天的,给予50万奖励。

   专项材料:

   1、符合产业促进类或活力提升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展会项目介绍及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展位数量证明材料(与参展商签订的展位合同或确认文件,须包含展位号、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非标展位按照标准展位面积折算数量);

   5、观展人数证明材料(票务数据或场馆认证的入场观众数据等)。

二、展览支持

   (一)产业促进类展。重点扶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0%给予支持。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方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支持。

    专项材料:

   1、符合产业促进类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展会项目介绍及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如申报国际展会类奖励,须提供参展来自5个(含)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展商参会证明及其租赁面积占比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协议、展位面积确认文件等)。

   (二)活力提升类展。重点扶持数字贸易、数字娱乐、潮流潮玩、时尚艺术、高端消费、电商促进、MCN等促进园区活力提升类型的展览。对国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支持。对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参展方来自5个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且其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30%给予支持。

   专项材料:

   1、符合活力提升类展的相关证明材料;

   2、展会项目介绍及本届展会总结;

   3、场地租用相关材料(场地租用合同,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场租发票和支付凭证。如实际使用发生变化的,需附结算确认单);

   4、如申报国际展会类奖励,须提供参展来自5个(含)以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展商参会证明及其租赁面积占比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展协议、展位面积确认文件等)。

   (三)取得UFI(国际展览联盟)认证的国际展览项目,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专项材料:

   1、提供认证等相关材料。

三、会议支持

   (一)国际专业会议。对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的,境外参会人数(含港澳台)占比30%及以上的国际专业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200-4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参会人数500-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

   3、境外参会人员明细及身份证明材料(签证和护照等);

   4、会议投入证明(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二)产业促进会议。对符合园区重点领域转型升级要求,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的产业论坛、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200-4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参会人数500-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符合产业促进类会议的情况说明;

   3、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

   4、会议投入证明(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规模型会议。对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内举办并经有关部门报备的规模型会议给予一次性支持,参会人数1000-2999人,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参会人数3000人以上,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专项材料:

   1、活动介绍和总结;

   2、会议规模证明(附件2),以及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和现场照片、录像、餐券发放记录等可反映参会人数的辅助材料。

   3、会议投入证明(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四)对新引进的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国际会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

   1、提供认证等相关材料。

   (五)会议综合支持。支持企业或社会组织等主体在园区有能力承接专业会议的载体举办各类论坛、会议、大会、年会等活动(活动举办时间需在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对场租费用以外的住宿和餐饮支出达到5万元至20万元的会议,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给予支持;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专项材料:

   1、会议举办证明(会议方案、电子报名或签到记录、现场照片、活动总结等证明材料)。

   2、会议场租费用、住宿费用和餐饮费用的支出证明(费用明细、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第四章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会展类项目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2、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2119、6668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