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要求,现组织2026年苏州工业园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材料
(一)本资金支持在地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本资金申报是对2025年发生的业务实绩进行申报,新增指的是2025年对比2024年。
(三)本资金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通用材料及对应申报类别要求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支持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
1、申报条件
对参与“关证一链通”等试点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企业相关合同、支付证明材料。
(二)支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对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线上、线下平台及海外商务中心,根据运营成效,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行业国际分拨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根据运营成效,按不超过实际建设及运营成本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平台/商务中心的建设及运营支出证明、运营成效说明等相关材料。
(三)支持前置货站运营及功能业态引入
1、申报条件
①对于新引入的组板代理,开展前置货站组板业务的,2026、2027、2028年组板货量分别达到80、150、300吨的,对应年度按照每公斤奖励4、3、2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代理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可以根据申报年度单独申请,亦可按照申报年度及其上一年度累计货量进行申请,两种方式均按照申报年度货量要求及奖励标准进行核准。【其中,按照累计货量进行申请的,企业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新设。】该政策与前置货站运营单位服务的园区企业货量奖励不重复享受。
②支持企业利用前置货站提升物流效率,鼓励前置货站运营单位减免相关费用,对运营单位按不超过已减免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货量明细表(包含发货时间、货主、重量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减免费用明细表(包含服务园区企业的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企业开展高级认证
1、申报条件
对当年度新通过或复认通过的高级认证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免申报,以园区海关提供名单为准。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申报条件
①对外贸企业参与境外展会的,给予不超过展位费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个标准展位的展位费支持上限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
②对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产品认证项目给予不超过认证费用或产品检测费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③对外贸企业发生的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5万元。
④鼓励外贸企业聘用权威机构出具海外企业资信报告,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
①已申报过2025年苏州市级境外展会补贴项目的企业,本次免申报。未申报过2025年苏州市级境外展会补贴项目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a.展会主办方或组团单位发布的展会招展通知;b.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或确认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号、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展方邀请函及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其中须包含展位号、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复印件;c.完整的展会会刊(参展商名录),须标识出申报单位,未标注的不予支持;会刊(名录)只在展会官网发布的,须提供包含网址的完整截图。会刊(名录)中参展企业外文名称或标识与申报单位中文名称的外文直接翻译不同的,须提供关联证明材料。如主办方不提供会刊(名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供展位现场视频或展位全景照片,视频为不少于30秒的连续视频,照片为未经编辑的彩色原图,均须含清晰楣板、展品和参展人员;d.参加境外展会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银行付款凭证应清晰、完整,银行付款凭证查验码模糊的将不予支持)。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e.参展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与展会举办地点和时间相应的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打印页);f.参展人员在申报单位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章,社保证明的查询期间应涵盖展会时间,查询码应清晰完整,否则不予支持);g.2025年度出口报关单,并根据报关单顺序制作提供报关单清单;h.未申请省级参展补贴承诺书(附件2)。
②a.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b.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证书(报告)所在网址;c.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d.费用支付凭证;e.2025年度出口报关单,并根据报关单顺序制作提供报关单清单。
其他说明:a.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b.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c.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d.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③a.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标识和所在网址;b.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c.费用支付凭证;d.2025年度出口报关单,并根据报关单顺序制作提供报关单清单。
其他说明:a.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b.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④支付合同、资信报告等证明材料。
(六)鼓励发展港口业务
1、申报条件
货主企业通过园区港进出口新增标箱数的,按照每个新增标箱1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支付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其明细清单。
三、相关说明
(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除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相关引导资金申请。
(二)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支持的,同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四、申报流程
1、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无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6年7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贸易服务发展资金-外贸类”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2、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热线:67068000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二处:67068039、67068005、67068019
园区商务局:66680938、6668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