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当年到大兴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大兴区本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且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事项描述

根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第十七条之规定:当年出站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我区就业且劳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不少于3年的,可以给予最高10万元就业奖励。就业奖励分期予以拨付。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大兴区博士后工作支持与保障项目申报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在大兴区劳动(聘用)合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5

博士后研究人员社保缴纳查询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6

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申报时间

2026-07-03至2026-08-0223:59:59

办理程序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区级博士后工作支持与保障项目征集公告。项目征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安排、时间节点等内容,以当期发布的征集公告为准。

2.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站企业,严格按照《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项目征集公告相关要求,在规定项目征集期限内,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项目申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申请,将征求产业园区、镇街、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经评审确定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将在区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严格依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本区资金拨付相关工作流程,落实资金兑现工作。涉及博士后配偶就业岗位推荐的,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10-81298995

特殊说明

设站企业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已通过镇街、产业园区或区内其他政策获得相关(相似)奖励资金或经费支持的,根据《大兴区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不再重复享受本支持项目。

申报材料应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如经审查申报资料存在任一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将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