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5年9月财政部 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计划遴选50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2026—2027年)的试点,重点在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方向给予重点支持。2025年12月,我市入选首批全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将获得4亿元中央政策资金支持。为高质量推进试点建设,规范项目实施与资金管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我市亟须出台专项制度,保障试点工作标准化开展。

二、制定依据

结合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9号)相关规定,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编制了《济南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项目申报与评审、项目动态管理、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共七个章节二十九条。

(一)总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与目的,界定了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的概念,确立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资金管理原则及“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区县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组织、资金管理、评审上报、日常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支持方向、方式及标准

论述了资金重点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个方面17个方向,明确了每个支持方向的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标准。资金采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000万元,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1.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最高奖励300万元)

(1)打造首发中心

对有合法运营权限,首发空间500平方米及以上;试点期举办知名品牌全国首发首秀5(含)—10场,最高奖励50万元;举办10场(含)及以上,最高奖励100万元。

(2)打造首店集聚中心

对有合法运营权限,试点期新增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开设济南及以上层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不含快闪店)10个及以上,最高奖励150万元。

(3)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

单店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按品牌层级差异化奖励:亚洲级及以上最高奖励300万元、中国内地级最高奖励200万元、山东省级最高奖励100万元、济南市级最高奖励50万元。

(4)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对在济南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全国范围内首发首秀活动的实际运营单位,按首发首秀产品3个月内全渠道销售额核定,全渠道销售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最高奖励50万元。

(5)展会设立首发专区、专场

对在济南举办的、总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且开设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全国首发专区/专场、首发新产品不少于5个、获6家及以上市级媒体报道、观众超2万人次的展会,按首发专区面积分档给予运营单位奖励,200-500平方米(含)最高奖励30万元,500平方米以上最高奖励50万元。

(6)规则约束

本支持方向中,“打造首发中心”与“举办首发首秀活动”“打造首店集聚中心”与“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举办首发首秀活动”与“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试点项目,在核算有效投资额及认定项目数量时,不重复计算、不重复认定;严格界定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认定标准,以权威行业榜单、海外门店布局、商务部老字号、省级老字号名录等作为认定依据。

2.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最高奖励2000万元)

(1)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

支持消费业态与经营模式创新,依托人工智能、元宇宙、VR等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文旅、文娱、健康、体育等领域,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要求融合3种及以上业态,项目具备完整清晰的年度活动实施计划。项目有效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单位,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2)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

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商超、废旧工业厂区进行多元消费场景升级。丰富消费业态,拓展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多元服务功能。要求具备统一运营主体,融合3种及以上服务消费业态,集聚市场主体不少于30家,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3)推动重点赛事或演出活动

支持在商圈、街区、景区持续举办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同步配套策划主题促消费活动,有效拉动区域消费增长、集聚人流客流。赛事、演出活动周期需持续1个月以上,12个月内举办赛事、演出6—12场最高奖励50万元,举办12场(含)及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不足12个月的,统一按12个月标准进行核定。

(4)发展夜间经济

支持聚焦社交、减压、体验类夜间消费需求,推动业态融合,优化夜间消费环境。支持商圈、文旅体育项目开展场景化亮化及景观升级,依托统一运营主体,打造兼具地域特色与示范效应的多元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实际投资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5)服务“一老一小”

银发经济板块:支持建设集康养、文娱、适老体验于一体的银发经济综合体及特色街区,引入老年旅游服务、银发智能体验等配套业态;场地空间独立完整,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入驻相关业态商户不少于5家,康养护理等核心服务业态占比≥60%。

亲子消费板块:依托商业综合体、景区等载体,规划建设亲子游乐、儿童教育、主题乐园等友好型消费空间,单项目亲子专属区域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重点支持场地改造、设施购置、场景打造,两类方向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实际投资单位,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6)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重点扶持前沿新兴消费业态发展,涵盖汽车后市场、冰雪经济、旅游列车、低空经济四大领域;同步发展宠物经济、艺术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消费场景。项目须具备统一运营主体,定位清晰、具有完善的市场推广方案,突出业态创新、跨界融合特色。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实际投资单位,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

(7)家政业态模式创新

支持家政与医疗健康、母婴育婴、康养照护、家庭运动管理等业态深度融合打造多元化、沉浸式家政服务新场景。支持家政企业搭建智慧线上服务平台更新升级硬件设施,引入智能服务设备,规范服务流程、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与服务质量。家政新场景改造、功能提升及智能化平台建设项目,有效投资额300万元及以上,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8)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

支持运用数字化手段打通展销、电商、物流全链条,建设集沉浸式展示、线上孵化、智慧配送功能于一体的内外贸融合展销载体。集中展销具备出口资质、符合国际质量标准、以外贸生产为主的优质商品,设立专属展示区域、统一品牌标识管理,确保外贸优品展品占比不低于60%。项目有效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3.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最高奖励2000万元)

(1)开发IP联名新产品

鼓励拥有自有IP或合法授权使用IP的企业,在试点期间围绕市场需求,研发推出文创手办、联名服饰、主题盲盒等多元化IP衍生产品并实现正式上市销售,充分挖掘IP文化价值,促进IP产业与实体消费深度融合,拉动特色商品消费增长。政策按照新品上市后三个月内全渠道销售业绩进行分档支持,其中全渠道销售额300万元(含)以上的运营主体,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全渠道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2)开设IP主题店、概念店、联名店

支持具备合法IP运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依托商圈、商业街区、综合体等载体,全新落地建设IP主题店、概念店、品牌联名店等特色线下消费场景,丰富城市特色消费业态,提升消费场景辨识度与吸引力,打造沉浸式品牌消费体验。对试点期间新设门店,开业六个月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单位,最高给予100万元政策奖励扶持。

(3)联动国潮动漫、影视IP及传统资源打造综合性消费场景

引导企业深度整合国潮动漫、影视IP、文博文化、非遗资源、历史底蕴等本土优质资源,通过IP内容植入、主题场景打造、装饰装置升级、软硬件设备改造等方式,打造主题餐饮、特色酒店、潮流街区、特色展览等多元沉浸式消费项目;同时依托数字平台及IP孵化载体,完善IP设计、研发、生产、推广全产业链条,培育本土原创IP并实现市场化转化,结合AR、VR、全息投影等数字技术,创新打造智慧互动消费新场景,所有外来及动漫类IP需提供官方授权合作协议,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4)老字号企业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

支持各级老字号依托本地资源开设门店、创新推出特色产品,严格落实资质、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要求。根据开设店铺经营面积、有效投入费用、销售数据等指标实行分档奖励,面积100平方米—150平方米(含),有效投入50万元—80万元(含),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250万元—350万元(含)的,最高奖励20万元;面积15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有效投入80万元—100万元(含),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350万元—450万元(含)的,最高奖励30万元;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有效投入100万元以上,运营后6个月销售收入45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确定了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的申报条件、评审工作流程。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条件详解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1)资质合规:需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2)信誉优良: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主体责任:必须为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对项目有建设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4)机构性质:不得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条件

(1)手续、地域限制:项目实施地点必须位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当地规划。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

(2)实施时限:2025年10月1日—2027年6月30日试点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营。使用租赁场地需租期≥2年且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3)投资认定:有效投资额需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土地款、人员工资等六类费用不予认定:①土地相关;②办公楼等建设;③基础设施;④一般性装修;⑤员工工资/物业费;⑥可抵扣增值税。

(4)唯一申报:严格遵循“唯一性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不得重复申领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未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

(四)项目动态管理

确定了项目纳入、变更、退出及新增的全流程管理规则,确保试点工作始终围绕核心目标推进、符合市场化导向和政策要求,具体包含:

1.动态管理

项目面向消费者、带动消费增量,以市场化商业项目及资金为主;在库项目动态管理,资金不补库外项目。

2.项目调整

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新增的,须报区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上报、备案。

3.退出情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被清退出库)

(1)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退出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3)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工

(4)项目最终验收不合格

(5)其他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明确试点项目验收、资金拨付、验收不合格情况、资金禁止用途,强调了资金使用规范。详解如下:

1.验收要求及流程

(1)分批验收。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原则,方便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验收并获得资金支持。

(2)两级验收。项目单位先申请区县商务部门初验,初审合格后,再上报市商务局进行最终的市级验收,层层把关。

(3)第三方验收。市商务局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投资真实性等进行客观、专业的核查。

2.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扶持资金按照项目资金规模进行总量控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3.验收不合格情况

(1)同一主体同一内容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政策资金补助或超长期国债;

(2)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

(3)验收资料严重缺失;

(4)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4.资金禁止用途

(1)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偿债、罚款、捐款及赞助支出;

(2)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征地拆迁、土地开发与政府楼堂馆所建设;

(3)不得用于人员、办公及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组织经费;

(4)不得用于工资、物业、水电、设施维护等日常运营费用;

(5)不得用于基建、商业体等建设及水电改造、防水等普通装修;

(6)除指定首发首秀首展外,不得用于其他展会、节庆、论坛及消费券补贴;

(7)不得用于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8)不得违反上级文件明确的负面清单事项。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

明确试点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管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执行和验收的重要依据;明确监督检查措施,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目标无法完成等情形,规定了暂缓、减拨、停拨或收回资金等处理方式;同时明确了项目单位的合规要求、主体责任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提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要求,推动试点成效扩面。

(七)附则

主要对《管理办法》解释部门、实施时间、有效期等作规定。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