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推动标准实施应用,促进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打造标准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典型场景,决定启动2026年度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026年至2028年。围绕实际应用场景,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收集现行有效标准,构建与试点方向和内容适配的标准体系;有计划开展标准化培训和重要标准宣贯,提升全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加强纳入试点标准体系标准的实施应用,建立并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标准有效实施;发现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实施持续改进措施;分析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探索所在领域新型标准化模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标准化,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
二、征集领域
(一)农业农村领域。粮食作物“五优联动”,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农产品加工优化升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生态环境治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
(二)工业领域。人工智能、高端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型电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纺织、新型食品、半导体、关键软件与基础信息技术服务、物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等。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证券、平台经济、人工智能OPC创新创业等。
(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公共教育、养老托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特殊人群服务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无未完成的标准化试点项目;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已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以相同或相近内容重复申报。
四、组织实施
(一)推荐报送。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把关,择优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每个设区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5项。在苏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直管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
(二)评估论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组织专家从方向符合性、技术先进性、实施可行性等方面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2026年标准化试点项目,联合发文下达试点任务。
(三)过程管理。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及同级相关部门对试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指导,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指导评估,督促试点内容落到实处。对于因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因素,确需调整试点内容、建设期限或终止试点的,承担单位应书面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四)总结推广。试点期满后,承担单位应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报送至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审核后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在苏的中央和国家机关直管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自评材料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成效突出的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
试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方玲,联系电话:025-83300097,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9室,电子邮箱:jsbzh83300097@163.com。
附件:1.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2.江苏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