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11月,省科技厅出台了《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办法(试行)》。为加强市级科技项目监督管理,制定出台《赣州市科技项目监督办法》,构建全周期、分层级、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为规范赣州市科技项目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分为总则、监督职责、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依据相关文件,提出《办法》的政策依据,明确科技项目的定义及监督的适用范围、监督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监督职责。主要参照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作为项目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
第三章组织实施。规范了市科技局在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中,监督计划制定、监督方式、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结果等事项。
第四章结果运用。明确了监督结果处理的4类处理方式、尽职免责情形、科技活动违规和科研失信行为等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全周期监督覆盖。将监督工作贯穿于项目指南编制、组织推荐、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执行、验收、经费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了全过程、全链条监督覆盖。
二是强化分级分类监督。根据各自职能,将项目监督责任压实到项目推荐(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形成了权责对等、分工协作的监督合力,有效避免了监督职责交叉重叠或空缺遗漏。
三是明确监督检查流程。提前做好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将“项目组织管理、任务实施、实施绩效、日常监管”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工作,规范组织实施。
四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形采取暂停、调整、终止撤销等措施,对相关的违规失信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提倡尽职免责,体现了宽严相济、容错纠偏的监督理念,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解读科室:赣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联系人:王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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