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关于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作出重要安排部署,在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方面起到显著的成效。烟台市在科学合理利用公共数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流通机制不健全、开发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统一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标准、流程、权责和监管体系,烟台市依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鲁数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烟台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化、资产化、价值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二、出台目的

本次政策出台主要有三方面预期。一是构建覆盖数据供给、编目归集、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安全监管、收益分配的全链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体系。二是在严守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底线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利用渠道,丰富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三是持续孵化创新数据应用场景,逐步壮大公共数据产品供给规模,培育健康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主体职责分工

本次细则清晰划分三方主体权责。市级数据管理部门作为实施主体,牵头统筹全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盘工作,包揽目录编制、资质审核、成效考评、内控审计以及安全协同监管等核心事务。授权运营机构肩负数据安全首要责任,依规抓实数据治理、产品研发、登记备案、平台运维等各项工作,坚守公平竞争底线,严禁对已交付的数据产品开展二次开发。各数据提供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则聚焦行业数据管理,负责本行业数据目录编制、汇聚归集、质量把控、需求审核,精准划定不可授权运营的数据边界。

(二)规范授权运营准入和退出流程

1.运营机构遴选流程:

2.运营机构退出流程

主动申请退出具体流程规范如下:

(三)打牢公共数据基础治理能力

细则对公共数据编目登记、归集更新、质量管控全流程作出细致规范,夯实数据运营底座。各数据提供单位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动态编制、实时优化行业数据目录,并依托省级统一登记平台完成标准化登记。运营机构对授权获取的数据统一规范编目,主动在官方平台公开公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快速查询、便捷申请。全市所有授权运营数据统一归集至市级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分实时、日更、周更、月更等更新频次,搭配全量、增量两种更新模式,同时可结合实际业务场景依规灵活调整优化。

(四)搭建标准化授权运营服务体系

综合运用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等前沿技术,搭建安全可信的数据流通场景,严格恪守“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核心原则,确保每一次数据操作全程留痕、可查可溯。全面推行“一场景一审批”管理模式,梳理形成九大标准化运营流程,依次开展需求申请、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场景初审、联合评审、数据接入、资源登记、产品定价、产品开发、交付审核、登记备案全链条工作,明确20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平台产品备案,大幅规范运营服务流程。

(五)健全运营配套长效机制

一是分类定价收费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针对公益服务、公共治理类数据产品免费开放供给,面向产业发展类场景可依规收取合理运营服务费,严格恪守省级收费标准上限。二是收益分配机制,秉持“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核心原则,建立政企协同的收益分配模式,并根据运营情况动态调整。三是安全保护机制,通过常态化日常监测、定期风险评估、专项安全审查、全方位技术防护等举措,搭建全链条、全覆盖的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实现数据流通、使用、留存全流程可控可溯。

四、关键词解释

公共数据资源: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汇聚,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涉密、涉及权益保护等不适宜公开运营的数据除外。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市级数据管理部门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前提下,将政府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符合资质的法人运营机构开展专业化治理、开发加工,合规生成数据产品并公平向市场供给的运营活动。

整体授权模式:细则明确的全市统一授权方式,将全市范围内合规可运营公共数据资源,集中授权单一合规法人组织统一开展专业化运营管理,提升运营规范性和整体效能。

五、政策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烟台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科,

联系电话:0535-678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