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省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江西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就劳发〔2026〕1号)精神,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紧扣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立足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大力推进产业、培训、评价、就业全链条贯通,着力构建特色鲜明、链条完整、供需精准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实际,坚持政府搭平台、企业为主体、院校强支撑、社会共参与的原则,健全“企业出岗位、出标准、出师傅,院校出学生、出教师、出资源,政府出政策、出服务、出保障”的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培育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组建技能生态链条、深化校企协同育人、规范技能自主评价、强化政策激励保障,打造一批适配江西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的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力争到2027年底,12条省级重点产业链全部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组建技能生态链

(一)明确链主、链员企业

1.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对省工信部门公布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能带动不少于5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参与生态链建设,培育期内技能生态链累计提供300个以上制造业技能岗位;具备健全的职工培训体系,建有企业职工职业培训中心,或有稳定合作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能积极落实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自主开展链内技能人才评价,建立技能与薪酬挂钩机制;近3年无违法违规、失信惩戒、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等不良记录。

2.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由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自主遴选、动态管理,原则上不超过10家,主要为制造业上下游配套、协作生产的关联企业;须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链员企业出现违规培训、虚假评价、骗取补贴等行为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须及时将其清退出生态链,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链主企业培育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省级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报送技能生态链实施方案,明确链主企业优势特色、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基础、链员单位构成、合作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本情况、岗位供给计划、标准开发计划等,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企业合规经营等作出书面承诺。

2.审核组建。各设区市人社局结合本地制造业布局、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对申报技能生态链的企业资质、建链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提出组链意见。

3.培育实施。具备技能生态链组建条件的,设区市人社局指导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统筹用好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性资金等,组织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退出机制

对推进工作滞后、培养评价体系未建立、制造业岗位供给不达标、链主企业主动退出、虚假培训套取补贴、违规开展技能评价、企业依法注销破产等情形,停止技能生态链培育建设和相关扶持政策;对骗取补贴、违规评价的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链主企业。

三、强化技能人才链式培养

(一)大力推行产教评式培训

支持技能生态链内制造业企业围绕生产岗位需求,面向新招员工、在岗职工、转岗职工开展制造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对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所属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规定的场地、师资、实训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并明确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后,可直接面向技能生态链链员企业职工承接补贴性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开展技能生态链专项培训

支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链员企业的技能性岗位需求,牵头申报制造业专项培训,面向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岗位+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就业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牵头开展的项目制培训,以实际岗位需求数量为准,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班人数不超过60人。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通过技能夜校、周末技校、线上技校等形式完成理论课程培训,采取工学交替、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完成实操课程培训。

(三)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推动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紧扣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优化专业设置,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订单班、冠名班、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发制造业实操课程、工学一体化教材,共建师资队伍,支持院校申报省级优质专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服务制造业产业升级与产业出海人才需求。对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签订共建产业学院、工匠学院等各类校企合作协议的链主企业,组织与链员企业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下同),参加由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与合作院校联合开展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实习结束后与链员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可享受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实习期计入新型学徒制培训周期。

四、健全技能生态链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体系

(一)拓宽技能生态链自主评价权限

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机构,可面向链员企业在岗职工、连续在岗1年以上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经认定合格的,颁发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创新技能生态链评价方式

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结合制造业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自主开发企业评价规范;灵活采取理论+实操、考评结合、岗位业绩评价等方式开展认定,技师、高级技师必要时可增加综合评审(审阅论文或成果报告、答辩等);简化题库建设要求,允许分步开发、试验评价,突出实操能力、工作业绩、生产贡献评价。

(三)全面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支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结合技术岗位层级,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获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省级高技能人才库。建立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下游企业互认机制,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认证的证书在链员企业通用,直接与岗位、薪酬和晋升通道挂钩,真正实现“一处考、全链认”。

五、强化技能生态链建设支撑能力

(一)强化资源与服务支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组建产教评技能生态链专家库,针对省级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本地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开发职业培训包、评价题库,并免费向技能生态链开放。要常态化开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校企对接、用工推介、政策辅导,为参加培训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面试技巧辅导等“一对一”就业服务。定期组织专场招聘会、企业开放日、就业经验分享等活动,搭建培训学员与生态链企业的对接平台,实现培训与就业闭环衔接。

加大硬件平台扶持支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制造业共享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中,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可组织生态链内企业单独申报推荐,不占所在地区推荐名额。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服务

压实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培训、评价、补贴资金全流程监管,坚持以就业质量、薪酬提升、产业适配为核心考核导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技能生态链作为整体,综合运用实地检查、委托专业机构、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对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开展抽查和监管。对因虚假培训、违规评价等被认定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链员企业、院校、培训机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属地责任。各地人社部门要紧扣本地省级重点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的发展需求,主动摸排,精准发动建设培育产教评技能生态链。要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举措,细化操作流程,协同推进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工作落地见效。

(二)坚持产业导向,突出江西特色。紧扣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食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我省优势制造业建链,杜绝泛化建链,切实以技能人才支撑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三)强化规范运行,严守纪律底线。要严格规范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强化动态监管,确保生态链健康可持续运行。

(四)注重总结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提炼制造业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典型经验,逐步向现代农业、服务业推广;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工匠、服务制造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