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重点特色产业集群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更好发挥共享工厂、共享载体作用,不断提高“共享智造”在特色产业集群的覆盖面和渗透率,我厅对原有的《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

  同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9号)有关规定,一并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如认为《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于2026年7月8日前向我厅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hbsgxzz@126.com

  2.通信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信厅集群处

  3.联系电话:0311-87902618。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6日

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共享智造”在特色产业集群的渗透率,推动集群降本增效、提质升级,在2025年《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工作指南》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内涵和外延

  “共享智造”是围绕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深度融合共享经济理念、智能制造系统和工业互联网技术,通过平台按需开放共享生产资源、配套服务、创新能力,实现制造资源全域整合、智能调度、柔性匹配,从而推动产业集群精细分工、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的新型产业组织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共享的内生动力源于市场,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政府重在组织推动、营造环境,通过利益纽带实现合作共赢。

  (二)改革创新、尊重首创。“共享智造”来自于实践探索,要善于发现基层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三)问题导向、因群施策。共享路径取决于集群的现有基础,要找准集群发展的痛点、堵点,一群一策开展共享突破,逐步拓展延伸,构建专业化分工、协同化生产的发展格局。

  (四)协同联动、汇聚合力。共享发展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市场主体积极性,政策服务向集群倾斜,资源要素向共享集中,推动形成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共享路径

  路径1.原料集采共享。依托集群内具备核心供应商资源优势的龙头企业、数字化采销平台、平台公司或行业协会等,整合大宗物资、工业专用品等共性化采购需求,形成规模化采购订单,提高议价能力,降低综合采购成本。适用于同业集聚型、原材料需求标准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如以钢铁、化工、橡胶、棉纱、羊绒等为主要原材料的集群。

  路径2.研发创新共享。通过建立共享实验室、技术联盟等,联合研发、共享技术专利或实验检测设施,加速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扩散和产业链协同升级,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形成“研发—应用—迭代”的良性循环。适用于技术密集型、研发需求高的集群,如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3.中试验证共享。依托集群内龙头企业、科创平台、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中试生产线、验证检测设备、中试场地,开展小试放大、工况模拟、可靠性验证、量产工艺调试等共享服务,满足集群内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所需性能验证、工艺优化、量产适配等需求。适用于工艺技术复杂、产业化门槛高的集群,如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精密零部件、半导体配套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4.工业设计共享。通过共享设计资源(如设计平台、数据库、人才库),快速获取前沿趋势、模块化设计方案或用户需求数据,弥补自身设计能力不足,推动差异化发展,促进集群从低成本制造向高附加值创造转型。适用于时尚消费类、模块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如纺织服装、家具家居、皮革皮毛、机械设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5.生产设备共享。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共享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突出的生产设备,包括3D打印机、激光切割机、电脑横机、焊接机器人、模具等,减少企业重复购置和资源闲置,提高设备利用率。适用于生产工艺一致性强、设备需求高的集群,如机器人、电线电缆、零部件加工、纺织服装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6.关键工序共享。坚持专业化分工方向,将生产工序拆解为喷涂、表面处理、冷墩、焊接、辐照、印染、冲压、铸造、精加工、鞣制、污水处理等工序模块,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互通和产能协作机制实现整体效率提升。适用于环境敏感型、工艺流程标准化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如纺织服装、装备制造、家具家居、铸造、机械零部件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7.检验检测共享。依托集群内龙头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精密检测仪器、专业实验场地及技术团队,开展产品质量检测、性能指标核验、环保参数监测、材质成分分析等服务,满足集群内中小企业产品研发、市场准入、合规报审、量产质控等共性需求。适用于检测品类多样、质量管控严格的产业集群,如高端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精密零部件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8.电商物流共享。依托龙头企业、电商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商及行业协会等主体,促进集群内企业订单聚合、运输路径优化、库存动态监管,拓宽线上线下、国内海外双向销售市场,提升集群产销、仓储、运输整体效率与协同水平。适用于同业集聚、商贸流通活跃、出口导向型产业集群,如箱包、鞋类、轻工纺织、羊绒及制品、五金制品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路径9.区域品牌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统筹建立集群企业品牌标准、质量管控与推广渠道,健全区域公共品牌和特色产业品牌体系,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品牌影响力弱、市场辨识度低等问题,推动集群由低端代工向品牌化、高附加值化转型。适用于历史积淀深厚、产业特色鲜明、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集群,如特色轻工、纺织服装、家居箱包、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集群。

  四、共享工厂

  (一)基本概念。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采取龙头企业自建、集群企业众筹或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搭建的物理生产空间,集中配置高通用性、高价值、智能化的厂房、产线、设备、技术与仓储设施等,覆盖喷涂、表面处理、冷墩、焊接、辐照、印染等单一或多个制造工序环节,通过分时、计件、按需议价等方式向集群内部或周边企业开放共享、有偿使用。

  (二)主要作用。共享工厂以生产能力共享为重点,主要作用是集聚整合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柔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集群内中小企业,从而使中小企业无需自建厂房、产线即可轻资产启动。共享工厂广泛、深度、稳定地嵌入集群企业生产制造各环节后,可大幅提高设备利用率,使固定成本向可变成本转化,推动集群整体降本增效、提档升级。

  (三)认定条件

  1.具备公共服务属性。申请认定的共享工厂应已建成投产,除满足企业自身生产或经营需求外,产能有一定富余,能够面向集群其他企业开放使用。

  2.智能化水平较高。共享工厂应使用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数控机床、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等。

  3.运营管理规范。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共享工作制度、产品工艺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服务流程标准等。

  (四)分级标准

  L1级共享工厂:以集群共性制造需求为基础,生产厂房独立,在制造环节上实现共享。年服务集群中小企业2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10家且次数达到30次以上。

  L2级共享工厂:在L1基础上,建有配套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可延伸提供集采集销、跨境电商、金融信贷、仓储物流、数据存储分析等共享服务。年服务集群中小企业5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30家且次数达到100次以上(以L1级共享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数量、次数合并计算)。L2级共享工厂应达到基础级智能工厂或以上。

  L3级共享工厂:在L2基础上,富集各类智力资源,可拓展提供产品设计、技术研发、中试验证、检验检测、专利技术、科研攻关等创新能力共享和服务,实现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融合共享。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50家且次数达到150次以上(以L1级共享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科创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数量、次数合并计算)。L3级共享工厂应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或以上。

  五、共享载体

  (一)基本概念。聚焦集群研发、制造和服务共性需求,以专业化产业空间、工业互联网平台或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向集群内部或周边企业灵活提供生产制造、工业互联、科技研发和安全应急等生产性服务资源,企业按需使用、分时共享、按效付费,推动集群制造能力、数字化水平、创新能力整体提升、融合共享。

  专业化产业空间。利用各类产业园区(园中园)载体,为集群企业提供生产设备、电镀、喷涂、焊接、印染、物流、仓储、安全应急等集中设施共享服务。

  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集群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生产性服务业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或产业大脑,为集群企业提供业务上云、设备联网、集采集销、协同生产、数据分析、金融赋能、供应链对接、物流贸易、云仓储等共享服务。

  专业化服务机构。依托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中试平台基地、检验检测机构、区域协同创新与科技服务平台等,共享产品设计能力、开发能力、实验能力等智力资源,为集群企业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精确计量等专业性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二)主要作用。通过要素配置、创新赋能、数字化转型、产业链融通等功能,使中小企业能够在集群内低成本获取各类生产资源,破解中小企业“买不起、用不好”大型实验和生产设备,产品设计、工艺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打通“创意—研发—检测—中试”全链路,有效增强集群服务功能、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生产成本,推动产业集群迈向高端化、智能化、融合化。

  (三)认定条件

  1.基础条件

  (1)坚持共享共赢理念。建立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共享工作制度、服务流程标准等。

  (2)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够为集群企业提供专业空间、公共设施、资源对接等共享服务。

  2.专业化产业空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功能定位清晰,建立了与服务细分产业领域相匹配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团队,具有较强的产业服务能力。

  (2)实现污染集中处理和能源集约供应,设备设施符合智能化、绿色化要求。

  3.工业互联网平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第一项与后三项中的任意一项:

  ①平台应以解决集群生产的痛点难点为出发点,包括集群内部衍生出的服务平台、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以及应用服务提供商建设的平台,要有客户业务服务数据库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

  ②以协同制造类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平台,应具备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金融信贷、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功能,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支撑集群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

  ③以集采集销类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平台,应具备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订单管理、库存管理、物流与运输管理、数据分析等功能,助力集群企业构建弹性、智能的供应链网络。

  ④以云仓储类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平台,应具备仓库基础数据、入库与出库管理、库存实时监控与优化、订单与物流协同、数据分析等功能,助力集群企业实现仓储智能化。

  4.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功能定位精准,具备与服务技术领域相匹配的高水平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等设备和专业团队,具备省级以上相关资质。

  ②具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优先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的机构。

  (四)分级标准

  L1级共享载体:符合专业化产业空间认定条件,年服务集群中小企业2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10家且次数达到30次以上。

  L2级共享载体:在L1基础上,建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年服务集群中小企业5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30家且次数达到100次以上(以专业化产业空间+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合并计算)。

  L3级共享载体:在L2基础上,建有专业化服务机构,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或服务达到50家且次数达到150次以上(以专业化产业空间+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化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数量合并计算)。

  六、工作程序

  河北省“共享智造”认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组织,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一)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培育入库企业,符合条件后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入库。在认定工作中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负责辖区内入库企业培育管理,建立“共享工厂(载体)”培育库,筛选符合省级认定条件的在库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共享工厂(L3级)、共享载体(L3级)名单。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参照省级工作程序,评审、公布市级(L1、L2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名单。

  七、管理规范

  (一)省级(L3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L3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每年末需提交集群共享服务报告,我厅随机抽取其中的20%进行现场核查,对服务能力不符合认定条件、分级标准的,采取限期整改、降级和撤销评级等处理措施。

  (二)共享工厂和共享载体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撤销其评级:

  1.共享功能已关闭或失效,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2.未按时提交集群共享服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4.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5.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后,未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的企业。

  6.其他应当撤销认定的情况。

  (三)L1、L2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的规范管理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参照省厅做法执行。实现能级跃升的L1、L2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可申报当年的L3级共享工厂、共享载体。

  (四)本指南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