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市社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供销社。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
2026年7月3日
(联系人:李雷;联系电话:3188373)
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省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下达2026年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供事函〔2026〕7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印发〈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26年)〉的通知》(粤供合函〔2026〕114号)精神,省供销社安排300万元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为确保建设任务、资金使用落地落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依托江门市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采取直接补助等方式,发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项目,围绕鸭蛋等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订单收购、田头预冷、商品化处理、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错峰冷藏、冷链运输等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打造供销社农产品公共冷链物流服务示范项目1个以上,服务特色优势农产品1种以上,提升示范项目区域特色优质农产品综合附加值5%以上,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效率,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产地供应链体系。
二、实施主要内容
1.订单收购服务。以订单农业为牵引,通过整合后端销售需求,实施订单收购或保价收购,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实现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衔接。建立健全特色优质农产品错峰供给机制,稳定市场供求,稳定农产品价格。
2.分级分选服务。由供销社企业为主导,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特色优质农产品订单变化及标准,供应优质实惠的冰块冰袋,提供产后预冷服务;对分散生产的同一品类特色优势农产品提供集中规模化分级分选、清洗包装等产后处理服务,转化为符合市场需求的标准化商品。
3.冷藏保鲜服务。由供销社企业为主导,因地制宜研究完善产地低温速冻、气调保鲜等长周期冷藏保鲜技术,针对中小农户生产的水产和季节性果蔬等开展错峰收储贮藏,为特色优势农产品贮藏、加工、保鲜等全过程冷链保鲜提供解决方案,拓宽销售区域,延长销售周期,稳定市场供求,助力解决“丰收伤农”问题。
4.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服务。由供销社企业为主导,组织各方服务力量,在产地集中提供农产品修枝去壳、榨汁打浆、鱼虾“三去”清理、禽蛋腌制等初加工服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将增值部分留在产地,减少无效运输和损耗。
5.冷链运输服务。面向中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冷链运输服务,补齐产地冷链运力短板,为农产品季节性集中上市需求,提供集约化、规模化的仓储、分拣、运输等一体化服务,提高库存周转率和配送时效性,降低农产品仓储物流成本。
6.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服务。建立数字化运营体系,完善农产品交易、冷链供应链管理、智慧园区等数字化服务功能。通过专家授课、现场参观教学等多种方式,为小农户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冷藏保鲜、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电商、数字供销等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
三、责任主体
项目责任主体是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称:市供销社)。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支出计划,做实项目;负责统筹供销社产地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主体的选取、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项目验收等工作;接受省级监督核查和绩效考评。
四、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是供销合作社企业,负责项目补贴申报资料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遴选服务组织,加强财务管理,做好绩效自评,接受监督核查、验收考评。2025年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延续成为2026年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五、服务组织
由实施主体遴选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组织。所遴选的服务组织一般为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组网成员,应具备一定带动能力、冷链物流和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较强,具备打造产地供应链体系的基础,且省市县供销社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34%以上。2025年试点项目服务组织延续成为2026年试点项目服务组织。
2026年新申请服务组织遴选流程如下: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扶持方式。2026年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专项资金主要采用直接补助等方式,对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项目予以支持。主要用途包括:订单收购、分级分选、冷藏保鲜、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冷链运输、产地供应链体系商品化处理设备购置、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等服务的补贴等方面。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规则,申报期满或资金拨付完毕即停止受理,所有补助资金及配套工作经费均实行总额管控,严格按照省级下达专项资金限额执行。
(二)严格资金管理。实施主体按照建设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专账管理,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每月末将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报责任主体。
(三)资金扶持内容
1.服务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
通过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上数字化运作平台,参与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供销农场”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流通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全程冷链服务所产生的冷藏保鲜费、商品化处理服务费、冷链运输服务费、数字供销推广运用和技能培训服务等,根据经核定的线下记录信息或线上交易数据按规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费用的25%;补贴申请期限为2026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对该期限内产生的全程冷链服务费用进行补贴,补贴资金采取按月/季审核发放一次。
(3)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1),由实施主体按照服务补贴发放程序开展补贴发放工作。
(4)服务补贴发放程序
①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申领补贴的种类,向实施主体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②初核。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所提交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清单(详见附件1-2)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供销社复核。
③复核。市供销社对初核后的资料再次核实通过,必要时可结合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④公示。市供销社将复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在市供销社部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供销社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
⑥审定。由市供销社按程序对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进行审定。
⑦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实施主体向审定的补贴对象发放服务补贴,并在补贴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市供销社。
2.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内容
(1)补助对象
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标准
对服务组织根据产地供应链体系建设实际,新购置必要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按单个设备设施购置金额的50%予以补助;设备设施购置金额以实施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不含税价)为准,补贴资金发放实行先到先得规则,申报期满或资金拨付完毕即停止受理。已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给予支持;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不给予支持。
(3)补助方式
服务组织新购置必要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并完成安装验收后,向实施主体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1),申请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实施主体对补贴对象的资格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报请市供销社批准后方可发放补助。
七、工作安排
(一)制定并发布实施方案(2026年6月);
(二)确定实施主体、服务组织(2026年6月);
(三)组织项目实施(2026年12月前,补贴申请时限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2026年12月)。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成立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供销社综合业务科、财审科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组员为综合业务科、财审科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项目日常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市供销社按规定开展项目验收考评及绩效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在市供销社指导下开展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工作。实施主体、服务组织、补贴对象要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督促补贴对象退回补助资金,并取消该对象以后年度申领财政补助资格,相关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典型剖析,打造范例与样板,宣传开展供销社公共型农产品冷链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培育小农户使用冷链服务的习惯,助力“好产品卖上好价钱”,突出供销特色,扩大影响力,争取党委政府“三农”领域、“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九、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市供销社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附件1-1.江门市供销合作联社2026年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docx
1-2.农产品冷链社会化服务补贴审批汇总表.xlsx
2-1: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购置补助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