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资金、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列入2026年相应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管单位要抓紧组织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3),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026年12月底。项目支出预算应与工作任务相关并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出经济科目要与下达的预算保持一致,不得超预算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要与附件2下达的绩效目标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本年度无法执行或支出需求减少的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收回。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工作任务推进和项目资金支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及时组织自验后向项目监管单位报送验收申请。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相关预算须经省农业农村厅购买服务联席审核机制审核通过,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严禁购买服务。

三、项目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对标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实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绩效监控、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魏崇辉、张玉,联系电话:025-86263713。

附件:1.2026年第二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6年第二批省级单位常规项目资金明细、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

3.2026年省级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常规项目参考格式)

附件.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