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人才办《紫金山英才计划青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宁委人才办〔2026〕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紫金山英才计划青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紫金山英才计划青拔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未纳入宣传、社工、教育、科技、工信、卫健等6个牵头部门申报范围的行业骨干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践行科学家精神,遵守学术道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一般应全职在宁工作或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符合相应层次资格条件。

(1)第一层次人才。瞄准储备省“333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2)第二层次人才。瞄准储备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具备承担市级项目课题能力和一定的行业引领水平,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

(3)第三层次人才。重点培育各领域后备力量,突出成长潜力和长周期留用培养,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家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资助期外的相同层次人才除外),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道德失范等行为的不得申报。

4.对南京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二)各层次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金融领域:长期在金融企业工作,在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改革试点、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投融资项目、金融科技攻关、推动行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成果。

(3)在政法领域:长期在政法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过硬,获得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授予的业务专家称号。法学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工作实践成绩显著,对全国、全省政法工作发展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受到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得到实际转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评比中获一等奖。

(4)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近5年主持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国家、部门、地方重大科研任务,具有规划和自然资源重点学科领域学科带头人水平。

(5)在建设工程领域:长期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主持并完成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并作出突出贡献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6)在市场监管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负责主导完成修订相关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或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平台),创造性解决重大科学、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三农”领域:长期从事科技研发、推广或创新创业工作,获得省(部)科技类或推广类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在农业类发明专利、品种育成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主持完成相关专业领域1项国际标准或2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或在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全国农村创业项目大赛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8)在乡村振兴领域: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精通某项技艺技能,在相关民间技艺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1项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者2项及以上团体或地方标准,或参与组织恢复传承并发展濒临失传传统技艺至少1项。主持完成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推广、销售农副产品、乡村工艺作品,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人员。获评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

(9)在其他相关领域:聚焦前沿技术突破与重大社会价值创造,具备主持省级科技、产业、行业项目课题能力,学术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2.第二层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金融领域:长期在金融企业工作,在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改革试点、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投融资项目、金融科技攻关、推动行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

(3)在政法领域:长期在政法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全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政法部门授予的业务专家称号。法学理论研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出版专著、撰写论文被核心刊物发表。撰写的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作为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工作实践成绩突出,对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发展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受到省级及以上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得到实际转化。作为重要完成人的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相关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获得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三等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或条件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建设工程领域: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省(部)优秀设计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奖励项目、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完成人。

(6)在市场监管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或取得比较重要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参与完成修订相关专业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平台),创造性解决科学、技术难题,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三农”领域:长期从事科技研发、推广或创新创业工作,获得省(部)科技类或推广类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人员,或在农业类发明专利、品种育成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参与完成相关专业领域1项国际标准或2项及以上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或在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方面作出贡献,获得全国农村创业项目大赛奖项、省大赛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年增加30万元及以上、为30名及以上所在行政村或涉农社区村民直接或间接提供就业机会的村(社区)或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

(8)在乡村振兴领域:系统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在相关民间技艺领域具有较高超的特殊技艺,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推广、销售农副产品、乡村工艺作品,年销售额300万元及以上人员。获评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能手。

(9)在其他相关领域:聚焦区域经济主战场和产业、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市级科技、产业、行业项目课题能力,以及一定的技术转化和行业引领水平,在市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3.第三层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金融领域:长期在金融企业工作,在金融“五篇大文章”、金融改革试点、金融服务创新、重点投融资项目、金融科技攻关、推动行业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作出贡献,取得成效。

(3)在政法领域:长期在政法一线工作,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获得市级及以上政法部门授予的业务专家称号。积极开展法学理论研究,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出版专著、撰写论文被核心刊物发表。撰写的案例被省级政法部门采用,作为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对全市政法工作发展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受到市级及以上政法部门主要领导批示,并得到实际转化。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技术创新成果在市级及以上相关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获得全国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条件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在建设工程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中,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并作出贡献者。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主要完成人。

(6)在市场监管相关领域:有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修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或地方技术规范等,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平台),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在成果推广转化方面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三农”领域:长期从事科技研发、推广或创新创业工作,获得省(部)科技类或推广类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的人员,或在农业类发明专利、品种育成方面表现优异,得到推广应用,或主持完成相关专业领域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等,或获得省农村创业项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市大赛一等奖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或企业、组织、团队年产业经营收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为10名及以上所在行政村或涉农社区村民直接提供就业机会的村(社区)或企业组织主要负责人。

(8)在乡村振兴领域: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主持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及以上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推广、销售农副产品、乡村工艺作品,年销售额100万元及以上人员。获评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新秀人员。

(9)在其他相关领域:具有成长潜力和长周期留用培养价值的生力军。

三、选拔重点

(一)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

(二)重点行业人才。选拔一批金融财会、现代农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行业人才,培养更多在江苏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行业人才。

(三)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人才中,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二层次人才中,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南京人才”全周期服务系统(https://njgcrc.gov.cn)注册账号,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如果已经注册江苏政务服务网法人或个人账号,可以使用该账号登录。申报起止时间为2026年7月6日(周一)9:00至7月24日(周五)18:00,逾期不再接受新项目申报。

(二)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在线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明确是否为授权认定对象。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周五)18:00。

(三)形式复审。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形式复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周五)18:00。

(四)终审确认。市人社局复核把关,确定进入遴选认定环节的人选。

(五)遴选认定。第一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组织遴选认定。第二、三层次人才通过项目评审和授权认定方式产生拟支持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其中项目评审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授权认定由市委政法委、市委金融办、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自行组织开展(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对本领域符合条件的重点用人主体授予自主认定权,每家用人主体可认定1-2人。各行业主管部门经确定授权重点用人主体、人才自主申报、用人主体审核认定、市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等流程确定本领域拟支持对象,于2026年8月14日(周五)前报市人社局。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紧扣全市重点行业各领域发展需求,广泛发动、精准推荐,把业务水平高、创新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选出来、用起来。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业绩成果,确保真实、完整、准确,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业绩数据。对违反要求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各主管部门、各区人社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内容审查;人才入选后加强动态管理和培养成效评价,确保培养实效。同时,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严守评审纪律和工作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说情打招呼、泄露工作秘密、违反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等行为的,取消申报或培养资格,并按规定认定失信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六、联系方式

市委政法委、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负责本领域相关人员的申报;市人社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各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民生保障局负责本区域其他相关人员的申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1.紫金山英才计划青拔项目申报书

      2.第二、三层次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分配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