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培育机构、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我厅制定了《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规范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22号)和《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人才函〔2026〕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省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1200名,原则上为每个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各市州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按照1:2的比例建立“头雁”学员储备库,从中择优等额推荐上报学员名单,并在“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完成学员遴选推荐流程。各市州学员储备库中今年未选派入学的人员明年优先选派。

二、培育机构及任务

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各培育400人。

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无犯罪记录、无不良欠薪记录,所带领的经营主体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4.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参加过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高素质农民培训的优秀人才可优先推荐。往年参加过“头雁”培育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程序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在遴选学员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宣传发动。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严格执行“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首推责任,认真组织遴选,按照“先备案后入学”的程序,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录入推荐学员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市级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平衡、优中选优,完成市级甄选后汇总提交参训人员汇总表(附件2)。

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开展学员甄选,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替换机制,保证遴选质量。学员名单经省级审核后,县级联络员在系统里导出打印《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履行签章流程后,一份由学员报到时作为入学凭证交到学校;一份上交至省农业农村厅存档备案。

四、培育模式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一)坚持定制化培育

培育机构紧扣“头雁”学员所属产业领域、从业特点和学习提升需求,深入调研、建立需求清单,精心定制课程,实施小班制教学。充分发挥高校教育科技资源优势,安排优质师资参与授课(以本校教师为主),强化数智技能应用等培训。健全校地联动反馈机制,适时根据市县产业发展新情况、学员反馈动态优化课程内容,精准匹配地方发展刚需,提升培育实效。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坚持体验式培育

培育机构组织“头雁”学员到省内外有代表性的省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切实完善考察互访机制,鼓励跨行业领域学习交流,帮助学员进一步拓展眼界、转变理念、提升素质,确保每名“头雁”学员至少参与一次互访交流。

(三)坚持孵化型培育

培育机构为每名“头雁”学员配备不少于1名专业指导老师,每位导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导师围绕知识学习、生产经营、资源对接等给予“头雁”全方位指导帮带,探索多种途径积极与学员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学员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导师开展指导帮带应至少持续一年,导师应根据学员需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到学员所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实地指导,现场帮助解决发展难题。

五、综合配套支持

(一)资金支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用于支付学员线上线下培训、教材、食宿、交通、帮扶指导、体验学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鼓励培育机构对学员参加线下集中培训往返大交通给予适当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鼓励培育机构根据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创业基金、奖学金、积分绩点等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激励。

(二)政策支持。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予以扶持的指导意见》(湘农发〔2023〕50号),对于发展势头好、有发展潜力的学员,相关部门持续予以支持和指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头雁”承担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任务,鼓励各地在适合的项目建设中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指导“头雁”学员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等项目支持政策,帮助“头雁”与金融机构等对接。积极搭建学员与学员之间、学员与高校之间、学员与市场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培育机构成立或拓展“头雁”学员校友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头雁”学员联盟,实现对“头雁”的全链条服务。

(三)跟踪服务与示范发挥。以培育机构为主导,建立健全技术指导、成果转化、创业支持等服务机制。组织定期回访,了解“头雁”学员生产经营及带动作用发挥情况、在创业干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利用学校综合优势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培育机构也可聘请往届优秀“头雁”学员担任产业导师,提供实践学习、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可将“头雁”学员领办的生产经营主体遴选为学生实训场所、专家工作站等,引导“头雁”参与到乡村青年人才培养中来。

六、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头雁”项目作为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的重要抓手,统筹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学员遴选、综合支持等工作,建全协同推进机制,为项目实施和“头雁”发展争取更多政策支持。

(一)优化培育范围。适应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需要,围绕粮油生产和“菜篮子”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特色产业等发展,因地制宜加强相关产业带头人培育。适应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需要,加大休闲旅游、电商直播、智慧农业等领域带头人培育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等纳入培育范围。适应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和乡村产业带头人培养,重点向脱贫县倾斜。将符合条件的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岗位的“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青年、返乡创业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入乡企业家等纳入培育范围。

各相关处室及市州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定制化开班建议或需求,填写《2026年湖南省“头雁”项目专题班开班意向征集表》(附件4),于7月10日之前反馈至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调培育机构开设县域特色班或特定领域专题班。

(二)严格学员选送。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要根据本辖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将推荐名额合理分配至各县市区,并结合网上报名情况,认真遴选学员。根据相应班期开班时间,在每期班开班前10天提交《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在“头雁”学员集中授课期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专人跟班督学(每个市州推荐1-2人,推荐名单随学员名单一并报送),可从市县相关业务部门遴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从往届“头雁”中遴选优秀带头人。每期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相关市州协商确定跟班人选。跟班人员跟班期间食宿费由培育机构承担,往返差旅费按照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三)加强学员管理。“头雁”学员一律凭个人身份证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签字盖章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办理入学手续,不允许自行更换参训人员、不允许代学替训。学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至少提前5天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说明原因,市州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学员替换情况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和培育高校。“头雁”学员参加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学习,严禁擅自离校、私自在外住宿,严禁饮酒、酗酒、相互宴请、聚餐吃请、滋事等,关注自身安全和健康状况,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前对学员开展健康调查和安全教育,有重大基础疾病的不列入遴选范围。培育机构要强化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和查寝制度。为确保“头雁”学员培育期间人身、财产安全,培育机构要为每位“头雁”学员购买保额合适、保障内容全面的综合性意外保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积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头雁”典型,协调各有关媒体规范讲好“头雁”故事,提升品牌效应,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发动,培育机构立足本校工作亮点和特色,结合湖南实际,设计制作招生宣传图册、视频等,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带头人参加“头雁”培育。

七、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联系方式。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谢旭平,联系电话:0731-84429566,电子邮箱:hnnyrc@126.com,地址: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第4办公楼204室。

(二)培育机构联系方式。浙江大学朱勤,联系电话:13958177361,张文婷,联系电话:15105810472;中山大学侯洁,联系电话:15683183180;中国农业大学金芝,联系电话:13718983001。

附件:1.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

2.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参训人员汇总表

3.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4.2026年湖南省“头雁”项目专题班开班意向征集表

5.2026年湖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教学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