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将《深圳市龙岗区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附件材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向我局反映。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