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穗财保〔2026〕46号,详见附件1)及你局提供的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现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0.44万元,具体项目、资金使用单位、金额、科目和管理要求等详见附件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格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适当挂钩。

三、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2426.pdf

2.资金分配表2429.xlsx

3.绩效目标表2433.xlsx

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