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
根据上级下达资金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中央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市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执行。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的有关规定。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的通知(穗财社〔2025〕20号).pdf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