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深府办规〔2022〕3号)《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3〕4号),促进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提高科研仪器使用效益,推动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创新局按照《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见附件1)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拥有应对外开放共享科研仪器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法人单位(未完成上年度考核整改的管理单位除外)。

二、考核范围: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且2024-2025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的科研仪器(不含服务器及配套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情况。

三、请各单位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https://irshare.cn),填写考核评价工作相关内容,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6年9月18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精心组织,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本次工作报送的材料真实可靠。对拒不配合、数据造假的单位,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0755-86521792、0755-86168528、0755-86725521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5年度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