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顺利推进平谷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要求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通过参照已经成功创建的几个区的做法,并在征求全区各相关委、办、局,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区司法局对《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京平政发〔2020〕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jwjshk@bjp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新平西路甲4号平谷区司法局文件审核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9986810
4.登录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p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1:《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附件2:《北京市平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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