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券消费者、参加活动企业:

2026年“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活动正在进行,现就该消费券的核销使用再作以下提示:

一、该消费券为实名领取,仅限领券人本人购车使用,不可转让、售卖、转借、兑换现金。领券成功的消费者有关信息,由昆明市商务局组织进行网上发布。

二、领券人领取消费券后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核销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发。消费券的核销,要求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和车主均为同一人,不一致的不享受消费券优惠。消费券要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发票价格20万元及以上参加活动车型方可核销。

三、消费券不可转让或售卖,请消费者切勿购买他人领取的消费券,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参加活动汽车销售企业核销消费券时应认真核对领券人和购车人是否一致,以免后续核销资料审核不通过造成资金损失。

四、请无购车需求的消费者勿领取该消费券,领券后未核销的可能会影响本人其他彩云系列消费券的核销。

五、“滇超•汽车”彩云消费券优惠不能与2026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彩云消费券和“汽车下乡”彩云消费券优惠重复、叠加。

 

 

云南省商务厅

202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