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工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6〕99号)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其他条件详见省通知具体要求。
二、推荐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科技政务子平台“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https://jsszkj. kxjst.jiangsu.gov.cn/sspy/,以下简称“入库系统”)申报。已注册企业使用“苏服码”登录,未注册企业需注册后登录填报。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按照“入库系统”提示要求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各地审查推荐。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入库系统”,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在线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8月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其他事项
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出信用承诺(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入库系统”)、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2.各地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工作时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组织申报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支持尚未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领军企业或新锐科技企业直接纳入培育库培育。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科 自 勇,联系电话:81821892
市科创中心高企部 高 劼,联系电话:8561731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