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6〕24号)规定,结合《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清算下达2025年度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函》(渝林函〔2026〕167号),现对202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予以清算下达(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森林抚育、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业资源管护等方面。

请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年终列报功能科目“林业和草原(21302)”,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科目。区县上解部分,请纳入2026年两级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附件:重庆市202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清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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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25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清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