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提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创新浙江建设“全面成势”,我们制定了《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3日 

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惯性思维,一体化推进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提升“四题一评”协同攻关效能,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推动每个项目形成可归类、可溯源、可考核的成果,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成果导向的需求凝练机制

1.强化企业真实需求挖掘。鼓励从企业车间和产业实践中挖掘和凝练真实攻关需求,对来自企业、产业的攻关需求,应系统说明拟攻克或应用的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含重大创新药、重大软件系统等),以及转化应用场景、用户单位或服务的重大工程。

2.提升榜单编制质量。榜单(指南)编制专家组应注重榜单预期成果的创新性、引领性,并将预期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表述,明确成果的规范名称、主要内容、核心指标、转化应用场景及对标产品等。非涉密榜单,原则上应在省科技管理‌平台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突出项目申报成果分类。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申报应明确预期取得的成果类型(包括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等),并围绕该成果及其关联成果形成可溯源的整体描述。未明确成果类型及转化应用场景的,一般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二、建立成果过程管控机制

4.推行“专家+用户”联合评审。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可采用定向或随机等方式邀请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用户单位参与项目立项评审。将预期成果产出情况、向用户单位转化应用的可行性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因素,权重总和不低于50%。

5.强化任务书刚性约束。项目任务书应明确成果归类,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榜单(指南)要求和申报书承诺,原则上不予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成果类型、转化应用场景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请变更;若预期成果已无研究或应用价值的,应及时申请调整或主动终止。

6.实行中期检查成果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在中期检查时报送阶段性成果简要进展,并说明场景试用或验证情况。强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的中期现场实物查验,专家组须现场查看成果的技术文档、样机、样品、软件演示或工程应用情况等。

三、改革验收评价机制

7.推行用户单位“车间验题”。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用户单位(非项目承担单位或参与单位)须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或车间产线等现场验证成果,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明确成果是否达到实际应用要求。用户不认可或评价不明确的,验收不予通过。

8.实施成果溯源核查。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成果溯源图”,标明该成果与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等关联成果的对应关系。无法溯源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转化目标。

9.推行成果公示制度。验收申请时,须根据项目成果类型提交成果简介,说明成果名称、主要内容、核心指标、应用场景、及推广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并于验收公示时与验收结论一同在省科技管理平台面向公众公示10天。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验收。

四、健全成果转化跟踪服务机制

10.建立“新质生产力重大成果清单”。验收后的项目成果自动纳入重大成果清单,符合对外公开条件的成果可通过媒体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服务人员、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宣传推广,推动重大成果与企业真实需求高效对接。

11.压实项目主体责任。对在项目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假的企业(用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其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5年,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对未完成任务目标或撤销、终止、不通过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收回使用不合规和结余的省财政补助资金。

12.落实勤勉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已勤勉尽责,但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市场需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实现任务书约定目标,且在项目实施期内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的,经评议认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本措施自2026年8月13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