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管理,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过推荐、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113家单位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保护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各项目保护单位要依法履行该项目保护传承职责,科学制定保护措施,切实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和传播力度。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2: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028-86703710)

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