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4日,滨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14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滨州供电公司,正式印发《滨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滨发改能交〔2026〕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立足滨州电网发展新形势、电力安全治理突出短板,系统构建覆盖规划、施工、运维、执法、普法全链条的电力保护治理体系,明确政府、部门、供电企业、社会公众四方权责,细化电力保护区管控、涉电违法行为查处、应急处置、办事服务全流程规范。为便于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单位、市场主体及广大群众精准把握政策要求、规范涉电行为,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核心框架、创新举措、落地执行路径等内容全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城乡电网不断升级,新型电力设施大规模投运,供电保障覆盖全市生产生活全场景,电力安全成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底线工作。

随着城乡建设、农业机械化推进,外力破坏、违规用电行为频发,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短板,不仅造成电网抢修经济损失,还引发触电、火灾、大面积停电等安全隐患。结合近年典型案例,风险危害突出:2025年8月,农户无人机违规作业触碰110千伏线路,致周边停电4小时,损失超12万元;2026年6月,施工单位野蛮作业,吊臂触碰高压导线,致2名工人灼伤;2026年5月,村集体不规范伐树砸毁线路,影响农忙灌溉。此外,违规搭建、采砂伤电缆、窃电等事故常年发生。

为补齐治理短板,理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操细则,搭建全周期电力安全防护体系,我市多部门联合调研,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落地。

二、决策依据

《实施意见》所有条款均严格遵循国家、省级现行法律法规,具备充分合法合规基础,核心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同时,文件同步衔接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新能源配套设施、新型电力设备保护管理。

三、出台目的

(一)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协同共治格局。明确地方政府、行业部门、电力产权单位、社会公众四方护电责任,打破部门监管壁垒,建立属地统筹、分行业监管、全社会参与的常态化电力保护工作机制,解决以往“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管理难题。

(二)划定管控红线,全范围保护电力设施。统一全市架空线路、地下电缆、江河电缆、变电站保护区安全距离标准,将储能、充换电站等新型电力设施纳入保护范围,从源头规范保护区内建设、种植、施工、飞行等各类活动,减少外力破坏隐患。

(三)规范办事流程,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设立电力保护区施工作业标准化许可制度,配套流程图、申请表、县区联络台账三类办事附件,明确申报材料、勘查时限、审批要求,实现涉电施工办事流程透明化、指引清晰化。

(四)强化源头管控,减少工程与电网冲突。将电力设施预留要求嵌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审批全流程,提前统筹电网布局与城乡建设,从规划源头规避项目施工与电力设施交叉冲突,节约项目建设与电网迁改资金成本。

四、核心实施举措

《实施意见》整体搭建“基础界定-全过程管控-长效保障”三层完整管理架构,围绕电网设施安全防护、窃电等用电违法行为综合治理两大核心治理方向,兼顾行政监管刚性约束与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需求,推出适配滨州城乡、产业、农业多元场景的精细化管理举措,全部内容整合为三大核心板块,覆盖电力保护全流程管理环节。

板块一: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分责、属地协同的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本板块解决以往电力保护责任模糊、多头管理、监管缺位的核心痛点,实现责任分层、分类、分行业全覆盖。一是清晰界定全域电力设施及保护区法定范围,统一安全管控红线。文件第三条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不仅包含传统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同步将储能电站、充换电站、电力光缆、计量表计、电缆沟道等一二次新型配套设备全部纳入保护范畴,不留监管盲区。同时量化三类保护区硬性标准:架空线路按照电压等级划定5米至30米不等外侧延伸安全区域;地下电缆标桩两侧各0.75米、江河电缆两侧50至100米划定水域保护范围;变电站严格对照电气、消防规范划定专属安全隔离区域,所有建设、施工、种植活动均不得突破安全红线。二是压实两级属地政府统筹管理责任。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辖区电力保护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组建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将输电通道保护纳入公共安全、防灾减灾体系,常态化组织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乡镇、街道办事处承担属地协助职责,配合开展辖区线路巡护、群众普法、现场隐患劝导,打通基层护电“最后一公里”。三是细化14个联合发文部门专属监管职能,形成协同监管网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统筹监督、执法查处、隐患协调、应急抢修指导核心职责;公安部门建立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长效打击机制,配合联合执法、处置阻碍用电检查治安行为;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在绿化、道路、农田项目规划建设中,严禁在电力保护区种植高杆危树,规范树障修剪、砍伐审批流程;生态环境、文旅、应急、市场监管、气象、行政审批等部门分别从项目环评、景区线路防护、安全生产监督、窃电装置查处、极端天气预警、涉电施工审批等维度落实配套监管职责,打破部门壁垒。

板块二:建立电力保护区施工作业前置许可全流程标准化机制

针对无人机、起重、开挖、爆破、河道施工等十大类极易损伤电网设备的高危作业,文件设立刚性前置审批制度,配套标准化办事材料、流程图、全市分县区联络台账,彻底解决企业群众“不知道找谁办、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的办事难题。一是明确十类必须审批的高危作业清单,覆盖城乡全部涉电施工场景。包括移拆电力设施、农田水利与起重挖掘作业、大型机械穿越线路保护区、500米范围内爆破、道路管线桥梁新建、跨区架设通信线路、保护区建房伐树、电缆通道施工、无人机低空飞行等全部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县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一律不得开工。若擅自施工引发线路故障、设备损坏,将依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全额赔偿电网经济损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配套完整标准化办事支撑体系。文件同步附带三大办事附件:附件1为许可全流程流程图,清晰列明材料提交、资料初审、3个工作日内现场勘查、产权单位出具勘查意见、发改部门审批、签订安全协议全步骤;附件2统一制式施工作业申请表,明确申请人、项目信息、产权单位、勘查、审批五大签章板块,表格一式三份,企业、供电、发改部门各留存一份;附件3公示全市市直、滨城、邹平、惠民等全部县区发改备案电话、35千伏及以上输电值班、10千伏配电值班联络渠道,群众、施工单位可随时咨询、报备、求助。三是规范材料清单与勘查复勘规则。申请单位需同步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项目立项文件、完整施工图纸、停电方案、安全防护措施;材料不全实行一次性告知补正;现场勘查不满足安全条件的仅提供一次复勘机会,复勘仍不合格不予受理,倒逼施工单位提前优化方案,从源头规避施工触电、线路损毁风险。施工审批通过后,作业方必须与电力产权单位签订专项施工安全协议,落实现场电力监护、隔离防护、限高限距等措施后方可进场施工。

板块三:搭建窃电行为认定、取证、处置、复电、司法移交闭环管理流程

针对私拉乱接偷电乱象,文件细化六类法定窃电行为,明确供电企业现场处置权限、整改复电时限、涉案追责衔接机制,实现窃电违法行为全链条闭环管控。第一,清晰划定六类法定窃电情形,覆盖全部非法占用电能手段。包含擅自搭接供电线路、绕开计量装置用电、伪造电表封印、故意损坏电表、人为造成计量失准、其他隐蔽窃电方式,同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电工具,禁止教唆、协助他人窃电,从源头切断窃电产业链。第二,赋予供电企业规范现场取证与临时制止权限。用电检查发现窃电行为时,供电企业可现场固定影像、书面记录证据,当场中止违规用户供电,用户不得暴力阻挠检查;若出现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供电企业可直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置。第三,标准化整改复电时限要求。窃电用户彻底整改线路、缴清电费、违约金并履行全部供用电合同义务后,供电企业需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遇不可抗力、抢险抢修无法按时复电的,必须提前告知用户,险情消除后第一时间送电,兼顾执法刚性与群众基本用电需求。第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窃电量、窃电时长、涉案金额统一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核算;窃电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由发改部门责令补缴电费并作出行政处罚;窃电数额较大、多次窃电、造成电网重大损失的,供电企业、发改部门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盗窃罪刑事责任,形成强力震慑。

五、政策创新亮点

(一)规划前置介入,从源头规避工程与电网交叉冲突

以往各类园区、道路、住宅、水利项目开工后,才发现与电力线路、变电站用地冲突,只能变更施工方案或迁改电力设施,耗费大量时间、资金成本。本次文件创新提出规划同步统筹机制,要求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等所有行业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审批全过程,同步对接发改部门电力发展规划,提前预留变电站建设用地、电力管线、输电通道,将电力设施保护要求嵌入规划审批第一道关口。各类管线、道路、建筑与电力设施交叉施工前,必须提前协商、签订安全协议、落实防护方案并完成审批,从规划源头大幅减少施工与电网冲突隐患,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与电网迁改投入。

(二)简化自然灾害应急抢险流程,大幅提升险情处置效率

以往大风、暴雨、暴雪过后,树木倾倒压覆高压线路,供电企业修剪、砍伐危树需多部门层层审批,等待手续期间极易引发持续短路、火灾风险。《实施意见》优化应急处置条款,明确突发险情下“先处置、后补手续”简化机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产权单位可直接先行修剪、砍伐倒伏树木消除风险,无需提前取得砍伐许可,仅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绿化主管部门补办手续,并依法对林木权属人给予经济补偿。该条款省去事前审批等待周期,极端天气下可第一时间开展线路清障抢修,最大限度缩短停电时长,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电稳定。同时区分常规绿化修剪与应急抢险两类场景,日常树障清理仍按原有绿化审批流程执行,实现生态绿化保护与电力应急保供双向兼顾。

(三)配套一体化办事支撑工具,降低企业群众办事门槛

本次文件不再仅出台原则性管理要求,同步配齐一整套标准化办事配套附件,实现涉电施工审批“流程看得见、材料列得清、对接渠道找得到”。以往施工企业办理电力保护区作业审批,常因不清楚图纸规范、勘查时限、复勘规则反复跑腿;本次附件统一印制标准化申请表,列明全套申报材料清单,流程图完整标注受理、勘查、审批、协议签订全环节时限与要求,全市各县区公开专属业务对接电话,施工单位、农户、工程企业可直接电话咨询、线上线下提交材料,减少重复跑腿、材料反复修改问题,大幅压缩办事成本,实现监管严格化与服务便利化同步推进。

电力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稳定运行、民生可靠保障与公共安全大局。《滨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补齐了我市电力保护制度短板,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服务便民、执法有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全市各单位、广大市场主体、市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电力保护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区内各类作业行为,杜绝窃电、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共同守护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持续维护平稳有序的供用电秩序,为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电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