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华数集团,省网络视听协会,各互联网节目服务单位、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推动文化“新三样”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出海工作部署,打造全国微短剧产业发展高地,现就推动浙江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核心引领、集聚发展、特色赋能”原则,优化提升现有微短剧产业园区功能布局。发挥杭州、宁波、金华等国家级园区(基地)引擎带动作用,支持横店、象山等影视基地提升微短剧拍摄场景适配能力。引导各地立足现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聚焦企业孵化、数字化制作、AI技术应用、产教融合等环节,发展文旅微短剧、非遗微短剧、科普微短剧、普法微短剧等特色业态,形成头部园区牵引、特色园区协同、市县联动发展的微短剧产业带。
二、擦亮“浙里微光”品牌。对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五个一批工程,深化实施“浙里微光·微短剧+”创作计划,动态更新浙江微短剧重点项目库,优先支持现实题材、主旋律以及非遗、文旅IP转化项目。办好全国微短剧剧本征集大赛,每年遴选20个左右项目给予立项、创作及平台对接等全链条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在创意策划中融入浙江元素,打造兼具思想深度与浙江韵味的微短剧精品。积极推荐优秀作品申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项目和浙江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推动市县加大精品创作支持力度,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扶持体系。发挥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对优质内容的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原创微短剧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扶持;对在国内外重大平台播出、展示国家形象和浙江“重要窗口”形象的优秀成果,推荐参评“之江潮”文化奖,对获奖的微短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深化AI创新赋能。发挥真人创作在思想立意、情感表达中的核心作用,引导AI技术合理赋能。支持生成式AI、虚拟拍摄在微短剧创作、制作、分发环节合规应用。支持省内视听产业园和市场主体建设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视听产业协同创新平台、AI微短剧技能库、智能审核工具,鼓励研发微短剧垂直大模型,打造OPC(一人公司)为代表的新型创作社区,实现创作、生产、传播全链路降本增效。严格AI内容标注和版权确认,严禁利用AI生成或传播低俗、侵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守住安全底线。
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严格落实微短剧分层分类审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建立精品项目绿色通道,对主旋律、现实题材、浙江元素精品项目即报即审。对普通微短剧,出具规划备案意见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成片审查意见一般不超过8个工作日。持续扩充内容审核专家库,定期组织政策解读与合规培训,切实降低企业试错成本。深化我省影视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推动政银保担企多方对接合作,为保险机构和微短剧企业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和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内容抽查、违规预警、信用惩戒机制,推动微短剧健康规范发展。
五、拓宽传播展示渠道。鼓励浙江卫视(中国蓝新平台)及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媒体中心开设微短剧专区专栏,实现大小屏联动,拓展精品内容传播渠道。支持省网络视听协会举办优秀微短剧研讨会,支持有条件的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设立微短剧创作服务部门,拓展微短剧相关服务。办好“剧游浙江”影视文旅融合创作对接、杭州·微短剧大会等活动,打造浙江微短剧资源对接平台,促进项目与投融资落地。建立浙产精品微短剧推荐片单制度,适时遴选优秀作品,统筹文旅宣传资源加强宣传推介。
六、促进对外合作交流。依托中国微短剧创意村,建设浙江省微短剧出海服务平台,加强国别地域文化研究,提供选题适配、译制、发行等服务,拓展海外主流发行平台与华语传播渠道。支持省内微短剧企业参加国际影视节展。开展外籍演员来浙拍摄便利化试点,吸引海外剧组来浙取景拍摄,打造微短剧国际传播与合作的重要窗口。依托浙江跨境电商与数字经济优势,构建高效海外发行网络,推动微短剧版权出海,提升浙产微短剧国际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
七、加强版权保护利用。建设浙江视听版权服务工作站,为浙江微短剧企业提供作品快速确权、版权流转交易、侵权处置维权全流程服务。支持省内版权交易平台拓展微短剧业务,激励原创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与合规化版权交易,激发原创活力。加大微短剧侵权盗播、盗版搬运、恶意剪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版权交易,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八、推进微短剧人才引育。推动高校与制作机构共建微短剧专业、实训基地,开展编剧、导演、摄录美、后期等全链条培训。将微短剧人才纳入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引育项目及高层次人才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系列配套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微短剧岗位技能培训,培育微短剧制作人才。
九、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将微短剧纳入本地发展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政策引导。支持有条件的县级微短剧主管部门加强微短剧管理服务。省厅将强化服务支撑,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