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保障相关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按照《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业务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省科技厅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2024年立项支持、一次性拨付资金的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共183项(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从项目执行进展、经济社会效益、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管理等四方面开展中期评估。对照项目合同书考核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执行进展。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际研究内容与立项目标一致性,计划任务执行情况、核心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技术先进性、成熟性、创新性等考核指标完成进展;阶段性产出成果等情况。

(二)经济社会效益。推动产业技术发展情况;新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技术合同总额、获得科技投融资;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带动培育高新技术、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情况。

(三)资金管理使用。自筹资金到位、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专项资金及自筹资金单独核算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资金使用与研究任务相关性、资金支出合规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变更审批、备案等情况。

三、评估规则

中期评估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70%,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占比30%。

(一)评估指标

1.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项目合同书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别为:成果指标(60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社会效益(30分),项目组织管理(10分),总分100分。一级考核指标下设9个二级指标,并依据考核指标的关键性程度分别设置分值。三级考核指标根据各具体项目合同书设置,分值根据二级指标总分值和三级指标数量平均分配。

2.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共设置3个一级评估考核指标,分别为: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30分)、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40分)、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30分),总分100分。一级考核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并依据考核指标的关键性程度分别设置分值。

(二)评分方式。评估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等基础上,参照《中期评估负面问题参考清单》(附件2),分别填写《中期评估技术专家意见表》(附件3)、《中期评估财务专家意见表》(附件4)。专家评分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方式,在定量评分基础上,逐条列明存在的问题,并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附件5)。每个项目评估总分=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平均得分(技术专家平均分)×70%+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评估平均得分(财务专家平均分)×30%,

(三)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按照评估总分顺序排名,其中,基本合格比例不少于10%,不合格比例不少于5%。

四、组织实施

中期评估工作由科技安全处牵头,科技一处、科技二处、科技三处、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以下简称业务处)参加,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作为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评估工作。

(一)评估准备(2026年7月10日—2026年8月20日)

1.印发《中期评估工作通知》,业务处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督促承担单位及时报送评估材料。

2.开展项目自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中期评估考核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提交《中期执行情况报告》(附件6),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附件7)。

3.受理评估材料。专业机构受理、汇总整理评估考核材料,对评估材料合规性、与项目合同书指标一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退回修改或补充。

(二)现场评估(2026年8月21日—2026年10月31日)

1.评估专家遴选。每个项目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评估专家由专业机构按照回避原则选取,专家咨询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省财政规定标准支付。

2.专家备课。专业机构在项目现场评估前1日将评估要求、评估标准等电子材料发送评估专家,做好提前备课。

3.召开现场评估会议。现场评估会议由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省拨资金200万元以上项目(共55项)评估地点原则在项目承担单位,200万元及以下项目(共128项)在科技大厦集中会评。科技安全处会同业务处对现场评估进行督导。

(三)评估总结(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15日)。专业机构做好相关项目评估数据汇总,撰写中期评估报告,按程序报审。

五、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和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一)评估结果基本合格的,专业机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3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能够整改的,责令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确实无法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承诺整改的,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终止。

(三)对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期评价工作,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对应科室。

(三)联系方式。

1.科技一处、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项目: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一科

联系人:李丹0451-51920689 邮箱:cycxpg@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507室

2.科技二处项目: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二科

联系人:刘洋0451-51012908 邮箱:hljkjqby@163.com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506室

3.科技三处项目: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评估三科

联系人:王植朔0451-51012886

邮箱:hljsqbypg3@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509室

4.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科技安全处潘明华0451-82628025

科技一处周 哲 0451-82634913

科技二处王 宁 0451-82628482

科技三处邰 颖 0451-82628292

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李吉 0451-82624352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