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珠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珠工信〔2025〕187号,ZBGS-2025-5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印发实施以来,有效引导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我局开展了《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修订情况
本次修订相关程序按照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延期实施等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工作要求进行。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党组研究,原则同意政策修订。
四、政策任务目标
引导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主体、投入主体、执行主体、成果应用主体”,最终增强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与发展后劲;
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体系,为珠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五、政策的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核心围绕“认定准入、运行评价、政策激励、监督管理”四大环节,明确了企业参与的全流程要求与权益,具体如下:
(一)认定管理:明确“谁能申、怎么申”
1.认定周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则上每年组织1—2次认定,具体以官方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企业需满足8项核心条件
3.认定流程(5步走)
企业申请:按通知准备材料(申请报告、评价材料、有关材料),报属地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初审: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按时报送推荐名单与材料;
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审查,初步确定认定名单;
公示异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议后公示名单,异议单位/个人可书面反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核实并反馈结果;
名单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二)运行评价:明确“怎么评、结果怎么用”
1.评价周期
原则上每两年1次,发布“评价工作通知”;当年新认定的企业不参与当年评价。
2.评价豁免与衔接
豁免对象:已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无需参与市级评价,但需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基本材料(按国/省级评价要求管理);
恢复评价:若企业被撤销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需重新参与市级评价。
3.评价流程(5步走)
企业自评:按通知提交评价材料(工作总结、评价材料、有关材料)至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区初审:各行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超期原则上不受理;
市级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核查”形成评价意见;
公示异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评估后公示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同认定环节;
结果发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
(三)鼓励政策:明确“企业能享什么红利”
《办法》从“政策扶持、项目申报、梯度升级”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鼓励政策:鼓励各区及相关单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纳入“人才激励、融资贷款”扶持范围,支持其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珠海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国家、省各类相关项目;
梯度升级:重点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通创新能力升级路径。
(四)监督管理:明确“企业要守什么规矩”
1.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企业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的,需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告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资格撤销情形(6种,直接取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评价结果不合格;
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企业被依法终止;
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
被列入有效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因技术/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
3.失信惩戒与责任追究
因“提供虚假材料、失信、重大事故”(第十六条第4-6项)被撤销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企业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串通作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旧政策相比,主要是对企业注册地作出调整,将旧政策中第七条(一)机构设立情况中“在珠海境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依法注册”修改为“在珠海境内(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七、有利举措
鼓励我市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和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和资源综合利用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最终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