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各省本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省本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2025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2025、202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共分为七类: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慈善组织)、专业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至附件7)。评估内容包括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选择评估指标进行申报。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计分采取100分制,90分(含本数)以上为5A级(AAAAA),80分(含本数)-90分(不含本数)为4A级(AAAA),70分(含本数)-80分(不含本数)为3A级(AAA),60分(含本数)-70分(不含本数)为2A级(AA),50分(含本数)-60分(不含本数)为1A级(A),50(不含本数)分以下不予确定等级。
四、工作安排
(一)评估申报。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在首页“法人”处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在线认真填写评估申请表(式样见附件8),并扫描上传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30日。评估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评估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实地评估。收到评估申报书后,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
(三)社会评价。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理事、工作人员等实施社会评价工作。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调查表》。
(四)等级确定。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议初步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湖南省民政厅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省本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四、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业务活动能力、推动树立品牌意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检验自身发展水平的重要途径。同时,评估结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享受税收优惠、参与评比表彰、简化年度检查等提供参考依据。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广泛宣传发动,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省本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报名参加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8月份举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培训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有意愿参加评估的省本级社会组织届时可报名参加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伍照华 0731-84502221,84502236;13378910595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8号省民政厅二办公楼707室
邮 编:410008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附件2湖南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3湖南省联合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4湖南省慈善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5湖南省专业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附件6湖南省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附件7湖南省慈善组织(基金会)评估指标
附件8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式样)
附件9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评价调查表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