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9日相关附件:1、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