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征集“洞庭香+”主视觉图像及宣传标语的通告》安排,我厅于2026年5月27日至6月26日面向全社会征集“洞庭香+”主视觉图像及宣传标语,共收到主视觉图像投稿181件、宣传标语投稿4517条。征集活动结束后,我厅于2026年7月6日组织召开了初评工作评审会,对投稿作品进行了全面审核。现将主视觉图像作品审核情况及主视觉图像评选对象、奖金和知识产权转让费标准等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投稿作品审核情况
经审核,181件主视觉图像投稿作品中,仅有28件按要求同时提交了主视觉图像和LOGO标识(其中15件附具了完整的设计理念说明),其余153件仅提交了LOGO标识,未提交完整的主视觉图像设计方案。
二、评选对象及奖金、知识产权转让费调整
鉴于符合通告要求的主视觉图像作品数量不足以支撑网络投票的评选需要,为保障征集评选工作顺利推进,同时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热情,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评选对象由主视觉图像设计方案调整为LOGO标识,同时按照按劳计酬、合理奖励的原则,相应调减一、二等奖奖金和知识产权转让费。奖项设置及奖励名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奖项
| 原定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一等奖(1名)
| 10000元
| 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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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2名)
| 5000元/名
| 4000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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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3名)
| 2000元/名
| 2000元/名(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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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标识
知识产权转让费
| 30000元
| 20000元
|
根据初评结果,评审专家组已从181件投稿作品中评选出50个LOGO标识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三、网络投票时间调整
原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7日。因投票页面开发等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投票时间顺延,调整为2026年7月15日至7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登录我厅官网识别二维码,为入围作品投票。
四、其他事项
主视觉图像评选对象、奖金标准及知识产权转让费标准等调整事项,均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宣传标语评选按照原定方案正常推进。原通告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感谢社会各界对“洞庭香+”品牌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杨忠,0731-85828797。
附件:投票二维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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