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东莞市科技平台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技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大力推动以大科学装置、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科技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科技平台资源向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大科学装置方面,2018年,我市建成世界第四、国内首台脉冲型散裂中子源,建成以来运行效果良好,累计完成超过2500项科研课题。“十四五”期间,启动散裂中子源二期和先进阿秒激光建设,将在“十五五”期间投入使用。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9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已超过2500家,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研发机构梯队。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0号)《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2〕1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25〕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东莞市科技平台建设,结合我市科技平台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目的

《东莞市科技平台创新发展实施办法》聚焦“全周期管理”完善科技平台政策,整合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四方面的支持措施,一是将大科学装置运行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提升其服务地方产业成效。二是将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期和发展期进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并明确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推动市场化收益反哺财政。三是用竞争立项方式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承担相关专项。四是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仪器设备信息登记和共享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东莞市科技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共七章,分为总则、提升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服务产业能效、鼓励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研发质效、扩大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监督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定义科技平台的范围,包括科技平台建设的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 提升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服务产业能效

围绕大科学装置及重大科研平台赋能产业发展提出管理与支持举措:建立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评估装置平台建设、科研产出、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情况、开放共享及用户评价等,市财政根据评价结果分档提供后补助资金。明确在申报和承担我市有关科技项目、人才项目时,大科学装置管理运行单位的申报人经审核通过后,可视同我市申报人管理,促进有关科研平台面向地方科研产业需求开展研发工作。

(三)第三章鼓励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规定东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分类申报及评价要求,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以下五个方面支持:一是鼓励市镇共建,按镇街投入30%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二是强化科技服务,依服务绩效分档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三是助推成果转化,按股权融资到位额5%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四是保障场地空间,公益型机构最高3000平方米,获省级以上资质最高6000平方米;五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对公益性强、服务突出、能牵引重大项目落地的机构,最高给予3000万元支持。五项措施覆盖共建、服务、转化、空间和持续发展,全方位赋能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四)第四章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研发质效

明确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定义和建设要求;市科技局通过布局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技术攻关类重点实验室项目支持有关研发机构建设,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技术攻关类重点实验室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分两期拨付。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根据建设成效,按企业投入高校院所的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最高20%进行配套,每年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企业每年最低投入须达100万元以上,奖励不超过3年);对全国、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通过的按比例予以配套奖励,支持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创建国家、省级研发机构。

(五)第五章扩大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聚焦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建设与管理: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共享平台,要求其具备仪器名称、型号、用途、服务时段等查询功能,并促进供需对接。明确市级财政或市属国资购置的单价≥50万元的大型科研设备必须开放共享,对共享工作成效良好的给予奖励或支持,整合高价值科研资源,提升设备利用率。

(六)第六章监督管理

规定了各类科技平台的管理监督机制。

(七)第七章附则

规定了本办法由东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以及启用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