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支持人才科创平台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科〔2025〕2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北仑区(开发区)省级及以上已认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评价内容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的孵化绩效水平、服务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安全生产管理等资料进行佐证。

三、有关要求

(一)绩效评价拟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并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进行实地核查。

(二)各孵化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并做好迎接专家实地踏勘的准备。

(三)相关信息数据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卓君  0574-89383435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