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珠商〔2025〕21号)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现开展珠海市稳外贸若干措施“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事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对单个企业单个业务年度全年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60万元。同时申报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企业的实际支出。
本次申报包含两个时段,分项:2025业务年度10—12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和2026业务年度1—6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二、申报项目
(一)2025业务年度10—12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支持时间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2025业务年度10-12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盖公章)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二)2026业务年度1—6月市级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1.支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2026业务年度1-6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3,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保险费全额发票(复印件,盖公章);
(4)保险单明细表(复印件,盖公章);
(5)投保企业付款银行水单或流水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盖公章)或“信用中国”及其子平台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申报企业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31日之间登陆“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进行网上项目申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在2026年8月10日前提交珠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3楼综合服务厅16号、17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由窗口收集后提交市商务局审核。
(二)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根据资金总额度和第三方评审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每个申报项目需分别准备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并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后加封面装订成册。凡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管理与监督
(一)申请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虚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将相关违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停止其5年内申报市商务局相关专项资金资格。
(二)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市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本指南由珠海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指引注意事项
2.2025业务年度10-12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3.2026业务年度1-6月“一般企业类”项目资金申请表
珠海市商务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人:刘碧燕,联系电话:26056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