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加强非遗项目保护与传承,增强非遗在我市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我局拟开展第二批海口市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遗工坊概念

非遗工坊是指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或传统手工艺,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

二、申报主体

依托本市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从事非遗产品的生产、销售、展示及技艺传习等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依托一项或几项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关注列入国家级和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非遗项目;

2.有开展生产、传习、培训的必要场地和水电设施等基础条件,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带头人,有效运营一年以上,年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上;

4.吸纳农村低收入家庭[相对稳定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低保家庭〕劳动力3人以上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5.企业或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1.第二批海口市非遗工坊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非遗项目及传承人相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材料审核。市旅文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二)实地考察。市旅文局会同市非遗中心组织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三)综合评审。市旅文局结合材料审核及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认定非遗工坊名单。

(四)公示认定。面向社会公布拟认定非遗工坊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并授牌。

六、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2.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c68725382@126.com(邮件标题注明“非遗工坊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市政府18号楼南楼3楼,联系人:何欣68725382。

特此通知。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海口市非遗工坊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