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举措》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深挖产业潜力,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服务供给,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结合拉萨实际,现就2026年促进农牧民增收工作,制定如下举措。
一、聚焦技能强基,拓宽工资性收入渠道。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全面深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一体化模式,全年计划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9500人次。推行“项目找岗、组织动员、劳务输出、一站服务”模式,加大有组织化劳务输出力度,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引导群众参与南北山绿化、和美乡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提高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务份额比重。健全劳务报酬足额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开展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全面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将全市生态岗位补助标准提高至4100元/人/年。
二、聚焦全链赋能,夯实经营净收入基础。优化现代农牧业支持政策体系。积极推广农牧业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基本农田“耕、种、防、收”全链条给予每亩补贴100元。推广青稞良种及规模化种植,落实良种补贴20元/亩,对规模种植20亩及以上且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的再补30元/亩,单一主体上限20万元。深化牲畜良种改良,推广牦牛种公牛、澎波半细毛羊种公羊、优质奶牛和牦牛冻精,持续提升畜禽良种化率和养殖效益。实施能繁母畜扩群增量及“见犊补母”叠加补贴,母牛累计补400元/头、母羊150元/只。着力促进初级农畜产品商品化,畅通产销对接,对向市场主体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200斤及以上的按0.3元/斤补贴。实施生鲜乳收购补贴,对达标收购主体按2000元/吨补贴。实施牲畜出栏补贴,在自治区标准基础上对牛羊均衡出栏每头再增补200元。深入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倍增计划,优化政策条件、奖补内容,适度降低门槛、扩围扶持,分档次给予奖励。
三、聚焦改革破题,提升财产净收入水平。深化农村“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激活闲置土地、草场、房屋等资源,鼓励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及产地初加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牧民以资产、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实行农村集体经济激励机制,激发村级组织增收内生动力。深化牧业改革,开展牲畜托管试点。
四、聚焦产业融合,拓展多元增收空间。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补齐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短板,重点加强民生保供、应急储备类小型仓储保鲜及末端冷链设施建设。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依托“拉萨好物”品牌,做大“三品一标”产品规模。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探索集约化配送,组织百家企业参展,力争特色产品内外贸销售额突破亿元。依托民族文化和乡村旅游资源,推动农文旅体深度融合,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域旅游配套大发展专项资金,并辐射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对标自治区财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12条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全力争创旅游名县、康养旅游基地、旅游强村及精品旅游线路,力争专项奖励资金落地。
五、聚焦兜底保障,凝聚增收工作合力。建立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取暖补贴长效机制,每户每年1800元。对吸纳“三类人员”的帮扶车间按吸纳人数给予补助。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健全“部门协同、市县乡落实、村社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增收诉求“接诉即办、闭环管理”响应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六、分级承担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增量政策中青稞出售补贴、生鲜乳收购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牲畜出栏补贴、“见犊补母”补贴、牲畜托管试点、青稞单产提升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取暖补贴由市、县(区)共同承担;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奖补、壮大村集体经济奖补资金由市级承担;生态岗位补贴市级提标部分由县(区)承担。
附件:拉萨市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重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
附件
拉萨市2026年持续促进农牧民增收重点政策措施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策措施事项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提高务工群众技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全面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补贴政策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 提高生态岗位补助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
4 | 加大有组织化劳务输出力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5 | 扩大以工代赈储备规模,足额兑付劳务报酬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市交通运输局 |
7 | 开展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落实管护经费 | 市农业农村局 |
8 | 优化实施农牧业健康发展青稞出售、收购生鲜乳、 社会化服务三项涉农补贴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9 | 优化培育壮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0 | 持续推进资源赋权和政策帮扶,加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1 | 深化供销体系改革 | 市商务局 |
12 | 深化牲畜良种改良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实施能繁母畜扩群增量,优化能繁母畜补贴政策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4 | 优化牲畜出栏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5 | 牲畜托管试点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16 | 推动农畜产品加工业提档升级 | 市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
17 | 加强民生保供、应急储备类小型仓储保鲜及末端冷链设施建设 | 市商务局 |
18 | 持续推介拉萨好物、塑造拉萨品牌 | 市商务局 |
19 | 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 | 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邮政管理局 |
20 | 用好全域旅游配套大发展专项资金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1 | 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和线路,培育旅游强村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2 | 利用好各类促销活动 | 市商务局、财政局 |
23 | 大力发展观光农牧林业和休闲林卡等乡村旅游形态 | 市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 |
24 | 全面盘活闲置土地、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25 | 优化青稞单产提升,鼓励支持规模性青稞种植主体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
26 | 建立拉萨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取暖补贴长效机制 | 市民政局、财政局 |
备注 | 1.在责任单位栏中,排在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 2.以上政策措施原则上于本文印发1个月内,由各责任单位出台实施细则; 3.《若干举措》中除重点政策任务分工外的其他任务,由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抓好落实。 | |

